大同煤矿集团北辛窑煤业有限公司排污口论证报告招标公告
山西
-忻州市
大同煤矿集团北辛窑煤业有限公司排污口论证报告招标公告
( 招标编号: JNC302-ZB-250127163 、 SXMTZB2501F-57(G) )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 /忻州市/宁武县
一、招标条件
本大同煤矿集团北辛窑煤业有限公司排污口论证报告(招标项目编号: JNC302-ZB-250127163、SXMTZB2501F-57(G))已由大同煤矿集团北辛窑煤业有限公司以北辛窑煤业党发【2024】28号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招标人为大同煤矿集团北辛窑煤业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平台”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规模:项目地点:山西省忻州市宁武县阳方口镇大同煤矿集团北辛窑矿,投资估算200万元。
第三方资质单位开展此项排污口论证报告办理及批复工作,并与部、省、市和县级相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沟通办理。
2.2 招标内容、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大同煤矿集团北辛窑煤业有限公司排污口论证报告:
标段(包)内容:办理山西省忻州市宁武县阳方口镇大同煤矿集团北辛窑矿排污口论证报告编制及批复所涉及的相关内容。
2.3 服务地点:山西省忻州市宁武县阳方口镇大同煤矿集团北辛窑矿
2.4 服务周期/服务完成期限:合同签订后服务内容按照国家环保、水利要求在合同签订一年内取得排污口论证报告编制及批复,并向甲方递交相关报告资料
2.5服务标准/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相关规范、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大同煤矿集团北辛窑煤业有限公司排污口论证报告,该标段中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2项目负责人要求:须具备水利或环境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3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承担过1项类似项目业绩;
近年指: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业绩指:排污口论证报告或环境、水利相关业绩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业绩需同时具备合同协议书和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发票及对应发票的 “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截图。
①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服务范围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
②至少一张结算发票及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截图(发票扫描件或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3.3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投标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提供信誉承诺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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