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华益2MW分布式光伏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安徽
-合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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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华益2MW分布式光伏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合肥华益2MW分布式光伏项目
1.2 项目编号:JG2025-01-0332
1.3 采购人:安徽省建院
1.4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省招 标 份 司
1.5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6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2 建设地点:合肥市包河区工业区上海路11号
2.3 建设规模:本项目为合肥华益2MW分布式光伏项目,拟建设约建设2MW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不含组件采购)。
2.4 预算金额:约330万元
2.5 计划工期:70日历天
2.6 采购范围:本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承包人负责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前期工作(包括设计等)、发改委备案、国网公司电力接入批复、材料设备采购(不含组件)、施工、安装、调试、并网、竣工验收、试运行、技术和售后服务、工程缺陷责任期期限的服务等全过程的工作。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2.7 项目类别: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EPC)
2.8 质量标准:合格
2.9 其他:/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资质要求: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工程)专业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2)施工资质:同时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均为五级及以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要求:
(1)项目经理要求: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证,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成交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2)设计负责人要求:须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或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施工负责人要求::拟委任施工负责人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证,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成交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4)项目经理与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设计负责人与施工负责人不可以是同一人。
(5)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须提供近六个月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供应商或者供应商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3.1.3 业绩要求: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供应商须具备光伏发电项目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业绩(或设计施工一体化或 EPC 或 EPCO 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注: ① 如为联合体,业绩须由联合体中承担施工职责成员提供。
② 如本项目的供应商提供联合体业绩,且在联合体业绩中承担施工职责时,其业绩方可参与评审。联合体业绩中的职责分工以联合体协议或合同中约定的分工为准。
③ 业绩需提供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不能体现评审信息的,还须另提供合同甲方出具并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
3.1.4 信誉要求:截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不含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存在下列有效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① 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② 被税务机关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③ 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除外)。
注:“有效”是指“情形”规定的程度、起止期间处于有效状态。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对供应商的要求视同对联合体成员的要求。
3.1.5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联合体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总数量不超过2家(含2家,包含联合体牵头人);(2)联合体牵头人须是负责施工的一方;(3)响应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成员分工。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0.4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
4.采购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3-11 17:00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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