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清区大孟庄镇杨店村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低碳展示中心项目招标公告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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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清区大孟庄镇杨店村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低碳展示中心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1200001051002537001)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大孟庄镇
一、招标条件
本 武清区大孟庄镇杨店村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低碳展示中心项目(招标项目编号:E1200001051002537001),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市财政补助资金、区级补助资金和镇村自筹资金560万元,招标人为 天津市武清区大孟庄镇人民政府。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武清区大孟庄镇杨店村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低碳展示中心项目,详见工程量清单。
2.2.建设地址:大孟庄镇杨店村
2.3.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武清区大孟庄镇杨店村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低碳展示中心项目武清区大孟庄镇杨店村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低碳展示中心项目,详见工程量清单。
2.4.计划工期要求: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
2.5.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武清区大孟庄镇杨店村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低碳展示中心项目(1)投标人需具备法人资格,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2)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3)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5)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6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纳税和依法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材料;(6)投标人须提供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本项目应配备人员: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并由投标单位提供任命书及个人社保缴纳证明;技术负责人1名,具有工程技术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具备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并由投标单位提供任命书及个人社保缴纳证明;(8)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需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被授权人参加开标会,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需提供非联合体声明,格式自拟)。
本项目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确认方式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的同时在截止时间前登录政村企阳光招采平台完成项目关注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年03月10日16时00分2、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对VIP会员或高级会员开放)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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