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华电可门发电有限公司3号机至供热站中压管道工程及2号机至4号机次高压管道工程招标公告
福建
-福州市
(招标编号: CHDTDZ022/17-SG-022 )
一、 招标条件
福建华电可门发电有限公司3号机至供热站中压管道工程及2号机至4号机次高压管道工程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福建华电可门发电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可门港区
2.2 项目规模: 4 ×600MW等级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合同签订后45日。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
(1) 其他技术改造 -3 号机至供热站中压及 2 号机至 4 号机次高压管道工程 (CHDTDZ022/17-SG-02201):1 、从 2 号机高压缸预留口接出一根 DN150 蒸汽管道,减压变径为 DN300 管道,接入 4 号机组次高压管道预留口,主管道约 250 米;配套减温水设施从 2 号机汽前泵后 2 根管道分别接出 DN80 管道合并为 DN100 管道接至减温水泵经升压后分为两路一路 DN40 接至 4 号机减温水预留口,一路 DN80 管道接至给煤机层。 2 、从 3 号机中压供热管道预留口接出 DN400 管道后变径为 DN600 母管,接入中压供热联箱,主管道约 350 米。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其他技术改造-3号机至供热站中压及2号机至4号机次高压管道工程】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GB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GB2级。
10.财务要求:招标人不接受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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