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新机场配套建设项目航空食品配餐设备(含蒸汽空气系统)及排烟通风系统采购及安装废标公示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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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新机场配套建设项目航空食品配餐设备(含蒸汽空气系统)及排烟通风
系统采购及安装废标公示
(招标编号:A1500002024101601001)
一、内容:
呼和浩特新机场配套建设项目航空食品配餐设备(含蒸汽空气系统)及排烟通风系统采购及安装废标公示(招标编号:A1500002024101601001)
一、内容:
本项目于2025年3月4日针对燕诚智能设备制造河北有限公司涉嫌业绩造假的情况进行复评,经核实燕诚智能设备制造河北有限公司存在业绩造假情形。依据招标文件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八款之规定:“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因此燕诚智能设备制造河北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无效,做废标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招标人研究决定对呼和浩特新机场配套建设项目航空食品配餐设备(含蒸汽空气系统)及排烟通风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重新招标。
特此公告。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内蒙古自治区民航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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