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原县临泾镇蔬菜玻璃温室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甘肃
镇原县临泾镇人民政府按照镇原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对《临泾镇蔬菜玻璃温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镇农规发 [202 5 ] 1 号),现对 “临泾镇蔬菜玻璃温室建设项目”进行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积极参加投标。
1、项目编号: QYGC2025-0037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 镇原县临泾镇毛头村、梁韩村、祁庙村
2.2项目内容: 建设智能温室 1 座,占地41472平方米 。
2. 3 招标范围:
( 1)施工图设计。
( 2)建筑工程(含设备采购安装):包括工程图纸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材料、设备的采购和安装、调试、技术培训等。
( 3)项目后续服务。
2.4投资估算: 79599907.00 元,其中:建筑工程费(含设备采购安装) 79441184 .00 元,设计费 158723 .00 元。
2.5资金来源: 2025年中央及省级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
2.6计划工期:总工期为 210 日历天 , 计划开工日期为 2025年 4 月 1 日,竣工日期为 2025年 10 月 28 日。
2.7 质量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请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叁 级及以上资质、建筑行业 (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有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书。
设计负责人须为本单位在职员工,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证。
技术质量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安全生产负责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C证。
3.3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1人、设计负责人1人、技术质量负责人1人、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 1 人、安全员 1 人、资料员 1人、材料员1人,安全员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其他人员须提供岗位证书。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4.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联合体投标的规定。
3.4.2 联合体牵头人由施工企业承担。
3.5 存在失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的限制要求:对于被各行业主管部门、金融监管部门、文明办及司法等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存在其他失信行为的个人或单位(包括以失信被执行人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单位),依法限制其参与招投标活动。对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招投标活动的,由评标(评审)委员会取消其投标资格或直接废标。
3. 6 投标人须提供《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 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标法,评分标准详见第三章。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