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露天煤矿2025年煤炭委托加工项目询比采购项目公告
新疆
加工项目询比采购项目公告**
(采购编号:JNC146-CG-250212614)
采购 项目所在地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
1. 采购条件
加工项目询比采购 (采购项目编号: JNC146-CG-250212614 ),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采购人为 晋能控股潞安新疆煤化工 ( 集团 ) 有限公司 。现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通过平台对该项目组织询比采购。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项目概况: 露天煤矿年核定产能 300 万吨,目前露天煤矿人员、设备均不能满足商品煤炭加工的条件,为提高加工效率和质量,露天煤矿需将原煤加工外委,外委项目包括原煤破碎、筛分、配掺、场内倒运、装车。
因加工场地设在矿坑内 +980 水平,东侧为采剥作业区,西侧为排土作业区,中间有一条装运铁路局车的胶带,加工点需设在胶带两侧。因两处加工场地面积有限,每个加工场地只能配置 150 万吨 / 年的加工设备,中标方需在两个加工点组织生产,以满足矿方 300 万吨 / 年的产能。
2.2 采购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包)。本次采购为其中的:
001 标段 2025 年煤炭委托加工询比采购 :
标段(包)内容:
1. 在符合服务质量要求的情况下完成对块煤、沫煤的加工。
2. 对煤泥进行配掺,生产加工符合要求的品种煤。
服务范围:甲方负责将原煤和煤泥运输到加工点的授煤平台,中标方需对原煤进行破碎、筛分、配掺以及加工点内商品煤的倒运和装车。
详细内容及范围见采购文件第五章 采购需求。
2.3 服务周期 / 服务完成期限: 合同签订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4 服务地点: 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露天矿
2.5 服务要求或服务质量标准:符合潞新公司年度煤炭质量“红线(上、下限)”指标和露天煤矿煤质管理办法规定( 详见 采购文件第五章 采购需求要求)。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001 标段2025年煤炭委托加工询比采购 , 该标段(包)中供应商资格能力要求:
3.1 供应商 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供应商业绩要求 :近年承担过一项类似项目业绩;
近年指: 2021 年 12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业绩指:煤炭加工业绩。
类似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类似业绩需同时具备合同协议书、与类似业绩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有效发票【附发票及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截图】。
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发票扫描件或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3.3 供应商 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响应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提供信誉承诺书】
本项目 不允许 联合体参与询比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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