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楼区温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5年家签宣传品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2025年家签宣传品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州市鼓楼区五一北路171号新都会花园广场14层1403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3月13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立成[2025]-012号
项目名称:2025年家签宣传品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7.4655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4655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分批次交货,每批次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0)日内交付。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①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资格承诺函(若有):根据闽财购[2024]6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规定,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1)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的,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2)若未提供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提供承诺函的供应商应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按模板提供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2、针对“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的补充说明: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均可。本文件中若有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补充说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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