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全国农作物病虫疫情监测分中心(新疆)田间监测点建设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GK2024-305-1
项目名称: 2024年全国农作物病虫疫情监测分中心(新疆)田间监测点建设项目(信息管理系统)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4200000
最高限价(元): 42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2024年全国农作物病虫疫情监测分中心(新疆)田间监测点建设项目(信息管理系统)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4200000 单位: 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根据阿勒泰市、哈巴河县、尼勒克县、霍城县、昭苏县、温泉县、乌鲁木齐市、阜康市、鄯善县、和硕县、喀什市、叶城县、策勒县、于田县实施的2024年全国农作物病虫疫情监测分中心(新疆)田间监测点建设项目,制定县(市)级农作物病虫疫情信息管理系统,接入项目物联网监测设备数据,收集、汇总、分析数据,制作病虫害预测预警模型,实现个性化数据展示、数据上报,确保数据接入与安全。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5年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3.1投标人属于大型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占合同金额的比例达到3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部分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8%),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时须按格式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格式自拟)以及接受分包的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3.2投标人属于中型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60%,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时须按格式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格式自拟)以及接受分包的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3.3投标人属于小微企业的,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是否合同分包给小微企业不作强制要求,投标时须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格式)。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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