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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艺术学院学生宿舍楼复建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

江苏

发布时间:2025-03-05
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江苏省公共工程建设中心有限公司

南京艺术学院学生宿舍楼复建工程项目

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南京艺术学院学生宿舍楼复建工程项目 已由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以 苏发改 社会 发 〔 20 2 4 〕 263 号 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 江苏省公共工程建设中心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南京地铁7号线征收南京艺术学院三栋楼宇补偿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工程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 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74号南京艺术学院内 。

2.1.2建设规模: 项目复建1栋学生宿舍楼,总建筑面积6848.14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935.81平方米,功能为学生宿舍、办公用房及附属用房﹔地下建筑面积912.33平方米,功能为活动室、设备用房及人防工程,并配套建设室外道路、管网及景观绿化等附属设施。

2.1.3合同估算价: 本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招标文件,其中各专项部分最高限价详见“工程总承包最高限价明细表”。投标人投标时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分项报价汇总表”,投标总价或某一专项部分报价超过各自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

2.1.4工期要求: 总工期要求: 504 日历天(含施工图设计、图审及施工许可证办理 、 施工工期) 。

2.2招标范围: 南京艺术学院学生宿舍楼复建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具体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工程设计建筑行业 (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或者建筑工程设计专业乙级及以上(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设计资质,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且建筑施工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工程建设 类注册 执业资格(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房屋建筑工程)或勘察设计工程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投标人( 以 联合体投标 的应为 牵头人)正式员工,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 2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 自记录 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 .3.1 投标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自 2022 年 1 月 1 日(业绩承担日期)以来完成过 单项业绩金额人民币38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住宅、厂房、仓储除外) 的单项合同业绩。

① 类似工程业绩可为工程总承包业绩或设计业绩或施工业绩。如为设计业绩,则证明材料包含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资料和合同,二者缺一不可;如为工程总承包业绩、施工业绩,则证明材料包含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资料、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单项业绩金额:如类似工程为设计业绩,则该单项业绩项目总投资为人民币 3 8 00 万元及以上;如为工程总承包业绩、施工业绩,单项业绩合同金额人民币为 3 8 00 万元及以上;单项业绩金额以合同内容为准。业绩承担日期:如为设计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如为工程总承包业绩、施工业绩以竣工验收证明通过日期为准。

②类似工程证明材料应录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企业信用平台,以诚信库中获取的原件扫描件为准,并挑选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投标人须具备上述类似工程认定标准的业绩。

3.3. 2 工程 总承包项目经理 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①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2年1月1日(业绩承担日期)以来承担过单项业绩金额人民币38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住宅、厂房、仓储除外)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资料、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② 工程施工业绩要求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 2 2 年 1 月 1 日(业绩承担日期)以来, 承担过单项业绩金额人民币38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住宅、厂房、仓储除外)施工业绩 ,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资料、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③ 工程设计业绩要求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 2 2 年 1 月 1 日(业绩承担日期)以来,承担过项目总投资人民币 3 8 00 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 住宅、厂房、仓储 除外)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资料及设计合同,时间、金额均以设计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④ 类似工程证明材料应录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企业信用平台,以诚信库中获取的原件扫描件为准,并挑选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上述类似工程认定标准的业绩 ,且与投标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不可兼得 。

3.3. 3 投标人近1年内(截止本次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前1日)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投标人在 2022 年度- 2024 年度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年度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详见省公建中心履约评价公告:https:// /JSGJZX_XMZX_LYPJ);

3.3. 5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 合格状态。

3.3. 6 其他要求:

3.3. 6 .1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中单位及人员须满足如下要求:

①设计负责人须为 投标人或联合体中 设计单位的正式员工,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②施工负责人(同施工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须为 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施工单位的正式员工,且同时具备 下列条件:施工项目经理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和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A.施工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B.施工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 项目项目 经理解锁手续,或施工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C.施工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 自记录 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中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

(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

(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5 )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 6 )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 7 )投标人近3年内(截止本次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前1日)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 自记录 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 8 )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本项目负责施工的企业,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联合体申请人牵头方的正式员工。(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方,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3.7 投标人 须提供 “ 投标 承诺函(一)、 投标 承诺函(二)、 投标 承诺函(三)”如下, 并按格式要求签字盖章 。

投标承诺函(一)

致:江苏省公共工程建设中心有限公司

本投标人郑重承诺如下内容:

1.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 自记录 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2.投标人近1年内(截止本次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前1日)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 投标人在 2022 年度- 2024 年度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年度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详见省公建中心履约评价公告: )。

4. 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中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3年内(截止本次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前1日)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 自记录 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8)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中单位须提供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结果截图,否则视为投标人未提供 本承诺 函。

查询截图

(注:相关查询资料放在此位置)

6.如本投标人在本次招投标活动及项目履约过程中,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如: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业绩;企业、人员资料作假);本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与项目现场不一致。上述情形均可视为本投标人违约行为,招标人均有权予以公示,并列入江苏省公共工程建设中心有限公司“违约单位名单”。

7.我司承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 中主要设备材料采购要求 的规定,进行本项目设备材料的采购、验收、使用、管理等工作。如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我司愿接受公建中心的处理。

投标人:??????????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承诺函(二)

致: 江苏省公共工程建设中心有限公司 (招标人)

本单位作为 ???????? ?????? 项目 的投标人郑重承诺本次投标无《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所称的“弄虚作假”行为,具体条款如下:

( 一 )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

(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

(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 系证明;

(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

(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如本投标人被认定为弄虚作假或无法就相关疑点 作出 合理说明的, ? ?????????? ????????? ???????????????? (投标人名称) ???????????? 同意招标人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并将弄虚作假行为在招标人网站和 微信公众号 进行公告,且3年内不确定为评定分离项目和限额以下项目的中标人。招标人有权将上述线索移交有关主管部门查处,涉嫌犯罪的,向公关机关报案。

本投标人如有违反《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七条所列情形,同意招标人按上条款规定办理。

??????????????????????? ?????????? 投标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承诺函(三)

致:江苏省公共工程建设中心有限公司

本投标人郑重承诺如下内容:

我司承诺 完全响应 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变更,确需更换的,书面报请省公建中心,同时我司承担更换项目经理30万元/人次、更换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20万元/人次的违约金;擅自更换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的,均需承担合同条款中约定金额的违约金;无条件接受合同条款中人员变更的罚则。

如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我司愿接受省公建中心的处理。

投标人:???????????

日期:???? 年???? 月??? 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3-11 17:002、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对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阅)
本招标项目的详情仅对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阅,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注册 登录,联系业务经理办理会员入网事宜。
联系人:王帆电话:010-68809287邮箱:kefu@dlny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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