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昌区2025年沙坝子项目区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项目
重庆
荣昌区2025年沙坝子项目区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荣昌区2025年沙坝子项目区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项目 已由 重庆市荣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荣发改审〔2024〕390号 批准建设 , 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 项目法人 为 重庆市荣昌区弘禹水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人为 重庆市荣昌区弘禹水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本 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荣隆镇、龙集镇等。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治理水土流失40k㎡,(一)预防保护区措施:本项目封育保护区域治理总面积1337.06h㎡,设封禁标牌15块,补植115.06h㎡(其中林业部门实施66.90hm?);(二)综合治理区措施:坡改梯342.52h㎡(其中农业部门实施315.76h㎡),补植佛手柑3.96h㎡,坡面径流调控79.99h㎡,蓄水池18座,提水管道5158m,新修人行便道1204m(0.9m宽)、新修排水沟7472m,沉沙池13座,新修人行便道6850m(1.5m宽,路带沟),新修泥结石机耕道5889m,硬化机耕道4625m,村庄绿化美化5000㎡,标志标牌35处;(三)生态修复区措施:渠道修复1489m,生态护岸工程758m。
2.3 ?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 2000.46万元
?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 约1400万元
2.4 招标范围: 包括所提供的设计图所示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工程量清单、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为准。
2.5 工期要求:工期为 240 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 。
□节点工期要求: /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政府采购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 / ;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本次招标 □ 接受 ?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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