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区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配套污水管网整治工程(AA202500101)
重庆
江津区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配套污水管网整治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江津区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配套污水管网整治工程 已由 重 庆市江津区发展改革委员会 以 津发改核〔2024〕4号 、 津发改核〔2024〕11号 (2408-500116-04-02-417020) 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重庆津鼎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设资金来自 超长期国债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 为 重庆津鼎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重庆市江津区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对兰家沱污水处理厂老旧设备进行更新改造,并对江津区滨江新城片区、珞璜碑亭片区、双福新区、德感街道等5个污水泵站及污水提升井的部分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更新污水处理厂高效节能工艺设备162套,及配套更新5个污水泵站及污水提升井的部分设施设备 。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 约6200万元
2.4 招标范围: 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工程内容(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
2.5 工期要求: 280 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 24 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政府采购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 接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