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坪山区中心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A)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03-05
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深圳市坪山区中心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A)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PSCG2025000023
2.项目名称:深圳市坪山区中心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3.预算金额(单位:元):17130000.00
4.最高限价:11000000.00元
5.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需求(服务需求)
备注
深圳市坪山区中心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1
项
详见招标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原件备查,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须同时提供总公司盖章的授权文件且授权书载明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总公司与分支机构或两家(含)以上分支机构不允许同时投标);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将特种设备(电梯、锅炉等)、中央空调(含水质处理)、消防维保分包,中标人不得将本物业其他管理项目分包给其他单位。
(1)若投标人选择分包的,每个分包项承担主体不多于1家,且分包承担主体不得再次分包:
①须提供《分包意向协议》(格式自拟,须载明分包承担主体且加盖投标人与各分包承担主体的公章);
②若电梯维修业务投标人选择分包的,分包承担主体须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电梯维修资质,提供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
③若锅炉业务投标人选择分包的,分包承担主体须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锅炉业务相关资质,提供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
(2)若电梯维修业务不分包,投标人须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电梯维修业务相关资质,提供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
(3)若锅炉业务不分包,投标人须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锅炉业务相关资质,提供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
3.投标人须具备《保安服务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保安备案证明(如未取得该备案回执的,须承诺提供保安服务起30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机关备案,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8.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9.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相关信息)
10.本项目全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注:(1)“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或者下载信用信息报告),“”()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2)供应商投标(上传投标文件)必须先行办理注册手续,具体请按照本公告“六、其他补充事宜”相关内容指引办理。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PSCG2025000023
2.项目名称:深圳市坪山区中心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3.预算金额(单位:元):17130000.00
4.最高限价:11000000.00元
5.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需求(服务需求)
备注
深圳市坪山区中心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1
项
详见招标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原件备查,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须同时提供总公司盖章的授权文件且授权书载明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总公司与分支机构或两家(含)以上分支机构不允许同时投标);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将特种设备(电梯、锅炉等)、中央空调(含水质处理)、消防维保分包,中标人不得将本物业其他管理项目分包给其他单位。
(1)若投标人选择分包的,每个分包项承担主体不多于1家,且分包承担主体不得再次分包:
①须提供《分包意向协议》(格式自拟,须载明分包承担主体且加盖投标人与各分包承担主体的公章);
②若电梯维修业务投标人选择分包的,分包承担主体须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电梯维修资质,提供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
③若锅炉业务投标人选择分包的,分包承担主体须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锅炉业务相关资质,提供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
(2)若电梯维修业务不分包,投标人须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电梯维修业务相关资质,提供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
(3)若锅炉业务不分包,投标人须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锅炉业务相关资质,提供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
3.投标人须具备《保安服务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保安备案证明(如未取得该备案回执的,须承诺提供保安服务起30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机关备案,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8.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9.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相关信息)
10.本项目全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注:(1)“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或者下载信用信息报告),“”()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2)供应商投标(上传投标文件)必须先行办理注册手续,具体请按照本公告“六、其他补充事宜”相关内容指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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