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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发集团高标准厂房项目一期—附属工程

江苏

发布时间:2025-03-06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江苏东海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农发集团高标准厂房项目一期—附属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江苏东海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的 农发集团高标准厂房项目一期 已由 东海行审备[2023]556号 批准建设 。 建设资金来 源 自筹 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 (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 江苏东海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 对 农发集团高标准厂房项目一期—附属工程 (标段)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农发集团高标准厂房项目一期

2.1.2 标段名称:农发集团高标准厂房项目一期 —附属工程

2.1.3标段编号:3207222403120002007001

2.1.4建设地点:连云港市东海县农高区湖西路以西,湖西村南路北,卫星路以东,农高三路以南。

2.1. 5建设规模:农发集团高标准厂房项目一期附属工程施工,具体详见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1.6最高投标限价: 16876220.66 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 最高投标限价 ,超过此价格 最高投标限价的 将否决其投标 。

2.1.7工期要求: 90 日历天 , 计划开工日期: 202 5 年 04 月 10 日,计划竣工日期: 2025年 07 月 08 日 , 具体开 工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

2.1.8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现行竣工验收标准,等级为合格 。

2.1.9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为附属工程施工。

2.2招标范围: 农发集团高标准厂房项目一期附属工程包括不限于门卫土建和安装、 铺装 、室外生活给水管网、室外雨污水管网、室外强弱电管网及绿化 等 附属工程 施工,具体详见本项目施工图纸 及 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 的 营业执照。

3.2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

3. 3 投标人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建筑 工程施工总承包 级及以上资质(有效 ),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 ;并在人员 、 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 4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建设 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有效 ),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有效

( 1)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不接受项目负责人同时在其他单位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其他企业分公司负责人的投标。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其他企业分公司负责人的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为准。

( 2)拟派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 承包人 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 3)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 授 权代理人。

( 4)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5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01 月01日至今,须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200万元及以上房建工程施工项目业绩。

备注:(1)上述类似业绩的认定必须为已录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项目,

投标时需提供该平台查询页面截图和网络平台查询链接网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否则不予认可。以上业绩证明材料原件 彩色 扫描件及相关截图链接网址上传至诚信库 评标时以链接至诚信库的证明材料为准;类似业绩时间的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金额以施工合同签约金额为准(合同书中注明的金额,不包括补充合同金额和工程变更金额等)。

2 )提供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地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名字、合同价款、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否则不予认可。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 )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作为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

(4)联合体业绩不予认可。

(5)项目负责人提供的业绩中存在项目负责人变更的不予认可。

3. 6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7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 接管、 查封、 冻结和 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

(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 8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文。

投标企业(超过 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及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绝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 3)本工程执行苏建招办[2022]2号文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的。

( 4)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至少包括 202 4 09 月至202 5 02 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 ,如是退休人员需提供单位有效的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 。本工程执行连建发 [2021]336号文,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亲自参与所投项目的开标、项目负责人答辩、评标答疑、异议投诉及标后实施过程。

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 [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 5)本工程执行以下文件:连建发[2018]96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程序》的通知”;连建发[2021]338号“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 6)投标人应承诺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挂靠行为,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出借(挂靠)资质行为认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等文件涉及“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条款精神。

( 7)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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