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市政基础设施维修标段
江苏
经开区 2025 年交通安全智慧化改造提升工程 -2025 年市政基础设施维修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经开区 2025年交通安全智慧化改造提升工程-2025年市政基础设施维修标段 已由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以 淮管(发改)审发〔 2025〕9号 文 件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经开区财政 统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经开区 2025年交通安全智慧化改造提升工程-2025年市政基础设施维修标段 ( 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 。
2.1.2 建设规模: 本 工程主要对钵池、徐杨、南马厂 区域 范围内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维修、养护及改造工作 。
2.1.3合同估算价: 人民币 4000万 元 。
2.1.4工期要求: 12个月(365日历天)(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增补三个月内调控) 。
2.1.5 质量要求: 维护保养及维修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施工规范及技术标准等 。
2.2招标范围
2.2.1市政基础设施巡查
( 1 ) 对开发区主城区范围(钵池街道、徐杨街道、南马厂街道)道路零星维修、大中修、局部路段改造开展日常巡查;
( 2 ) 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道路沉陷、坑塘、龟裂、网裂、断板、板块错台、板块破碎、路面老化等路基路面病害,包括但不限于桥梁、下穿通道、路缘石、树池、市政雨污水管网、水电气讯设施、路灯、信号灯、监控设施等道路附属设施的损坏、病害、老化等 ,巡查内容还包括对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道路挖掘施工行为(包括水平定向钻、顶管等地下暗挖施工)的巡查,发现上述行为后,巡查人员应及时劝阻、制止,并向建设单位报告 ;
( 3 ) 编制市政设施巡查方案并报招标人审核,按审核通过后的方案开展巡查工作;
( 4 ) 巡查工作需留有影像资料并整理巡查资料报招标人,巡查简报每日一报(包括投入人员和设备、巡查地点、发现的问题),每月底整理月度巡查台账资料;
( 5 ) 投标人须根据以上要求进行巡查,费用自理。
2.2.2市政基础设施维修改造
( 1 ) 全区约 600万平方米道路零星维修、大中修、局部路段改造,包含道路附属设施及绿化、自来水、热力、燃气、电力、通讯等设施的迁移、改造;
( 2 ) 日常巡查发现问题;
( 3 ) 招标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书面提出的其他施工任务。
2.3工作要求:中标单位应该积极开展日常巡查活动,一旦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因巡查、养护、维修不到位,或因材料设备乱堆乱放造成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意外伤害等一切责任,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具备 市政 公用 工程 施工总承包 二 级及以上(有效 的 )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 , 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招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 “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 , 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不影响该企业其他核查达标的资质参加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
3.2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一 级 及以上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类证书(有效期内) 。
注: 投标人使用一级建造师作为本项目负责人 ,其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 2021 〕 40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html ( 资格)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①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②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施工企业注册建造师在本单位执业期间未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④ 未 在市 场 监督 部门登记为个体工商户。
(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 且 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 之日起已超过 5年的。
注:在建工程认定依据《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 2017〕1 号执行。
3. 4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自 20 2 3 年 3 月 1 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时间以处罚时间为准) ;
? 自 202 4 年 3 月 1 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 202 4 年 12 月 1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 江苏 省 内各级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 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项规定的情形。
3. 6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 7 委托代理人(如有)及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资格审查时委托代理人(如有)、项目负责人需同时提供劳动合同和本单位为其缴纳由社保部门出具的 202 4 年 12 月 1日以来任意 1 个月及以上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3. 8投标人不得在近两年内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时间以处罚时间为准,两年以投标截止时间向前推算为准。评标时由评委进入“信用中国”“信用淮安”及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用信息栏目查询“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行政处罚公示”情况。)
3.9 根据《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 [2016]285号)等文件要求, 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淮安”等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注:在资格审查阶段,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委员会应当通过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淮安”等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10 符合 法律法规 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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