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泰兴分公司2025-2027年类MALL店展示展览服务项目
江苏
-泰州市
本询比项目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泰兴分公司2025-2027年类MALL店展示展览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ZYT-20250306-026 】),采购人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泰兴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为 【】 。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泰兴分公司2025-2027年类MALL店展示展览服务项目 。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主要采购内容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泰兴分公司2025-2027年类MALL店展示展览服务项目,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
1.2.1 项目预算:项目总预算人民币 20万 元(含税) 。
1.2.2 服务地点:泰兴,采购人指定地点 。
1.2.3 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24 个月或框架下订单累计金额达到采购预算上限。
1.2.4 服务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及采购人技术规范书要求 。
1.2.6 成交人数量: 1 名(份额: 100% )。
1.2.7 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序号 | 标包名称 | 产品名称 | 服务要求 | 服务地点 | 服务周期 |
---|---|---|---|---|---|
1 |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 展示展览服务 | 详见技术规范书 | 泰兴,采购人指定地点。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24 个月或框架下订单累计金额达到采购预算上限。 |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 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 ) 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报价折扣100%,供应商响应报价折扣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依法注册,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供应商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书,加盖单位印章)。
2.1.3 业绩要求:供应商具备自 2022 年 1 月 1 日以来类似展示展览服务项目业绩一份。 须提供合同汇总表、合同及发票复印件,单项合同须提供包括合同服务内容、签订日期、金额、签章页等合同关键页及至少一张发票复印件,时间和金额以合同签订为准;框架合同还须提供框架合同下全部的发票复印件,时间和金额以发票为准。合同复印件要求内容文字和印章须清晰可见且无遮盖(如出于商业保密目的,允许遮掩详细单价和数量文字,但需保留总价文字)。发票复印件要求发票金额、开票时间、发票号码等信息清晰可见或提供“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查询截图;未提供发票的业绩均不予认可。
2.1.4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 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 [ 响应截止时间前 36 个月 ] 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 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 [ 响应截止时间前 60 个月 ] 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 [ 响应截止时间前 60 个月 ] 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 信用中国 ”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 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 询比文件获取时间: 【2025年3月7日00时00分00秒至2025年3月15日00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下同) 。
4.2 询比文件获取方式: 登录“ 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 ” 后,通过“招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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