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水镇卫生院提质建设项目医疗设备采购(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QJZC2025-G1-00156-YNHB-0004
项目名称:热水镇卫生院提质建设项目医疗设备采购(二次)
预算金额(万元):159.02
最高限价(万元):159.02
采购需求:床旁心电监护仪:1、便携一体式监护仪,整机无风扇设计,降低环境噪音干扰。;骨科床:1、床头材质:ABS床头床尾;冲击波治疗仪(疼痛科专用)治疗范围:各种痛症,压强调节范围:0.3102 kpa-5.5102kpa;CT球管1套;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合同签订后 30 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并调试完毕 标段2:合同签订后 30 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并调试完毕 标段3:合同签订后 30 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并调试完毕 标段4:合同签订后 30 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并调试完毕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段(包)1、2、3、4:(1)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微型企业产品享受10%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型企业;(2)本项目所属行业:工业;(3)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1)热水镇卫生院提质建设项目医疗设备采购(二次)1标段: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2)热水镇卫生院提质建设项目医疗设备采购(二次)2标段: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4)热水镇卫生院提质建设项目医疗设备采购(二次)3标段: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5)热水镇卫生院提质建设项目医疗设备采购(二次)4标段: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段(包)1、2、3、4】 3.1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证,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备案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投标人如果是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备案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备案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 3.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包的政府采购活动。3.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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