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煤炭运销集团下窑煤业有限公司智能综合管控平台建设项目公告
山西
-朔州市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下窑煤业有限公司智能综合管控平台建设项目公告
(采购编号:JNC150-CGN-250112396)
采购 项目所在地区: 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
1. 采购条件
现通过 “平台” 对该项 目组织谈判采购。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项目概况: 能够构建矿井基于国产时空地理信息系统的智能综合管控平台,能够 实现对煤矿全要素的集成融合,能够对煤矿的生产、安全等主要信息进行实时监 控,直观展示矿井的安全生产整体情况。
2. 2 采购范围 :
要求参照项目建设方案设计要求,建设适合山西下窑煤业有限公司的智能矿山综合管控平台。建设范围包括智能管控平台(决策指挥中心、业务管理中心、 综合监测中心、集中控制中心、支撑保障中心、智能移动中心)、灾害综合防治、 硬件设备采购。
2.3服务完成期限: 签订 合同之日起 6 个月内完 成。
2.4服务地点: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下窑煤业有限公司
2.5服务要求: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业绩要求:
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 近年承担过 1 项类似 项目 业绩;
近年 指: 2020 年 01 月 01 日 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项目业绩指:综合管控平台和地质保障系统的建设业绩;(一份合同中同时含有综合管控平台和地质保障系统,或两份合同分别包含综合管控平台和地质保障系统,也视为 1项有效业绩)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业绩需同时具备合同协议书和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发票以及该发票在 “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截图。“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截图的查验时间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20日历天内。
供应商提供的能证明本次采购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发票扫描件或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3.4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 【须提供 响应 文件格式中 “信誉材料”要求 的证明材料 ;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 须 提供信誉承诺书】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谈判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