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信息化建设监理服务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
海南
-三亚市
项目概况
三亚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信息化建设监理服务项目(二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保利中环广场1栋13A16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3月18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NRW-ZFCS2025012(2)
项目名称:三亚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信息化建设监理服务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7.76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7.76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监理服务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建设项目完成竣工验收止。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 非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服务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基本资格条件:(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人对本招标项目进行违法分包和转包。(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3)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特定行业相关资格(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2)投标单位负责人与三亚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信息化建设监理服务项目(二次)(项目编号:HNRW-ZFCS2025012(2))中标单位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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