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商务局关于第137-138届广交会汕头分团会务承办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况
汕头市商务局关于第137-138届广交会汕头分团会务承办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汕头市龙湖区韩江路23号嘉福大厦B区8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3月1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S25QY013
项目名称:汕头市商务局关于第137-138届广交会汕头分团会务承办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8.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8.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采购项目内容及最高限价: 项目内容:汕头市商务局关于第137-138届广交会汕头分团会务承办服务 最高限价:¥180,000.00元 2.项目编号:HS25QY013 3.采购人的具体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中的“采购需求书”。 4.本项目属于自主采购项目。 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2.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分支机构磋商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2.1.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2.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2.1.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2.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2.4.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1)由负责资格审查人员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2)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2.5.已购买本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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