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车租赁服务项目(二次)更正公告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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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车租赁服务项目 (二次)更正公告(招标编号:ZC-20250224)
一、内容:
班车租赁服务项目 (二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班车租赁服务项目 (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3月3日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
(1)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投标时提供原件审核)
(2)项目需求调整:调整部分改为斜体部分,属于符合性审查响应内容
原:“2.应提供符合国家相关法规、手续齐全、卫生整洁、车况良好、使用年限不超过8年的50座客车,会存在循环班次以及临时任务,如有超出部分,另行商议。每次发车前由门卫确认坐满50人后出发。车辆应符合市内及省际包车的安全、卫生、准运要求,各种手续合法完整,车辆性能好,设备齐全,安全可靠,舒适卫生。如在运行过程中出现因故不能运行情况,投标人应在30分钟内调配其他车辆至现场接送甲方乘车人员(运行过程中严禁超载)”
调整为:2.应提供符合国家相关法规、手续齐全、卫生整洁、车况良好、使用年限不超过8年的45座及以上客车不低于10辆(投标时提供车辆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会存在循环班次以及临时任务,如有超出部分,另行商议。每次发车前由门卫确认坐满后出发。车辆应符合市内及省际包车的安全、卫生、准运要求,各种手续合法完整,车辆性能好,设备齐全,安全可靠,舒适卫生。如在运行过程中出现因故不能运行情况,投标人应在30分钟内调配其他车辆至现场接送甲方乘车人员(运行过程中严禁超载)
原:“9.投标人应为所提供车辆按时购买责任险、交强险以及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不计免赔)、座位险(保额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
调整为:“9.投标人应为所提供车辆按时购买责任险、交强险以及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不计免赔)、座位险(保额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投标时提供车辆保险复印件加盖公章)。”
2.更正日期:2025年3月0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无
四、本次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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