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人工智能及数据要素协同创新基地项目局部供电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江苏
南通人工智能及数据要素协同创新基地项目局部供电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南通人工智能及数据要素协同创新基地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以 通高新管备〔2024〕347号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南通高新数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东路南、新世纪大道西。
2.1.2 建设规模: 本项目位于江海智汇园C1幢,总建筑面积约12516平方米。
2.1.3 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 45 天内完成施工验收及交付。
计划开工日期: 2025年3月25日 (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签发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计划竣工日期: 2025年5月9日 。
2.1.4 质量等级要求: 合格并通过供电部门及相关部门验收。
CA 系统中统一填写“合格”。
2.2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工程共分 壹 个标段,标段内容: 工作内容包括施工准备、材料设备进场、按照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及供电部门要求,完成C1#楼局部供电改造内容,以及按用电规范和供电公司要求采购提供配电室所需的安全用电工具,负责材料设备的供应、现场安装、检测试验、保护、调试测试、供电接入、送电、验收等为完成本工程一切相关的所有工作内容,具体详见图纸和招标工程量清单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 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备承装(修、试)五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机电工程专业),且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1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2 )项目负责人须为本项目的委托代理人,且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
特别提醒:①项目负责人提供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的,必须满足《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且证书注册期和使用期在有效期内的。②项目负责人提供江苏省二级建造师证书的,必须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文件要求换发新的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并及时更新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省外从其规定。
3.3 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投标人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合格状态(本项目的资质要求)。
?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 近2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 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企业 近1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 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企业 近三个月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 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投标人或者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5 投标时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名单的。
3.6 投标时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7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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