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江新能源汽车产业园项目监理
重庆
綦江新能源汽车产业园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綦江新能源汽车产业园项目 ( 工程 名称) 已由 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或相关部门名称)以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303-500110-04-05-821162】(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重庆市綦江区源江智慧园区管理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银行贷款及业主自筹 (资金来源)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 为 重庆市綦江区源江智慧园区管理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该 工程 的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綦江高新区桥河组团飞鹅片区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 项目占地面积19.26公顷,总建筑面积约123800.94平方米。新建厂房8栋、配套食堂1栋、保障性租赁住房1栋、水泵房1栋、发电机房1栋、配电房1栋、门卫室2栋、室外管网等。建设内容包括土石方工程、土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钢结构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电梯工程、通风工程、自动报警工程、弱电工程、光伏工程、室外给排水工程、室外电气工程、室外景观工程等 。
2.3 本次招标项目 建筑安装工程费 估算金额: 34839.32 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监理合同估算金额: 2438752.40元
2.4 招标范围: 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直至缺陷责任期的“四控两管一协调”,即:投资控
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安全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现场组织协调等的监理。其范围包含但不
仅限于:施工图(含变更、补充设计)所示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作业及其交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的全过
程监理服务。
2.5 监理服务期要求: 从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止,其中:计划施工工期: 670 日历天,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 。
2.6 标段划分: /
2.7 其他: /
3.政府采购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之一
①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
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甲级 ;
3. 1. 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 业绩、 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 内容。
3.2 ?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
□ 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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