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外包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03-07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外包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ZDL2025000278
2.项目名称: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外包项目
3.预算金额(单位:元):970800.00
4.最高限价:970800.00
5.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需求(服务需求)
备注
人民法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外包
1
项
详见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人民法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外包,服务期限为9个月,总金额为97.08万元,分两条采购计划397800和573000元。
人民法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外包
1
项
详见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人民法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外包,服务期限为9个月,总金额为97.08万元,分两条采购计划397800和573000元。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个月。本项目为长期服务项目,合同服务期满后,采购人可根据中标人的履约情况按月延续合同,但最长总服务期限不得超过36个月。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要求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以及《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原件备查;如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为分公司则须同时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其所属总公司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出具的授权书(或承诺书),但只接受直接授权,不接受逐级授权,并同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不接受同一总公司授权两家或以上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也不接受总公司与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如出现上述情形,该两家或以上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特定企业(单位)的采购项目);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符合财政部和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诚信管理的要求,至投标截止时间,未有在“信用中国”网、、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网、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区政府采购统一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5个官网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8.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参与同一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10.为此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11.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提供《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同时提供《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中涉及投标人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及股权关系证明材料,格式见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如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或所提供证明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情形,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非法分包、转包。
注:“信用中国”、“”、“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信息为准。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ZDL2025000278
2.项目名称: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外包项目
3.预算金额(单位:元):970800.00
4.最高限价:970800.00
5.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需求(服务需求)
备注
人民法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外包
1
项
详见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人民法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外包,服务期限为9个月,总金额为97.08万元,分两条采购计划397800和573000元。
人民法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外包
1
项
详见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人民法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外包,服务期限为9个月,总金额为97.08万元,分两条采购计划397800和573000元。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个月。本项目为长期服务项目,合同服务期满后,采购人可根据中标人的履约情况按月延续合同,但最长总服务期限不得超过36个月。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要求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以及《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原件备查;如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为分公司则须同时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其所属总公司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出具的授权书(或承诺书),但只接受直接授权,不接受逐级授权,并同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不接受同一总公司授权两家或以上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也不接受总公司与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如出现上述情形,该两家或以上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特定企业(单位)的采购项目);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符合财政部和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诚信管理的要求,至投标截止时间,未有在“信用中国”网、、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网、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区政府采购统一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5个官网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8.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参与同一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10.为此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11.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提供《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同时提供《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中涉及投标人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及股权关系证明材料,格式见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如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或所提供证明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情形,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非法分包、转包。
注:“信用中国”、“”、“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信息为准。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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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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