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怒江分公司2025年至2027年车辆维修保养服务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云南
-怒江州
本询比项目为 中国电信怒江分公司2025年至2027年车辆维修保养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I1100000755779658001 ),采购人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怒江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为 。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中国电信怒江分公司 2025 年至 2027 年车辆维修保养服务采购项目,本项目预估金额 1100000 元(不含税),采用框架加订单的采购方式,实际结算金额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 1 )采购内容:主要针对中国电信怒江分公司全州的公务用车(包括但不限于新购车辆)提供维修服务,包括所有车辆的日常维修保养、大修、中小修、事故修理和专项维修服务,提供维修所需零配件、材料等,做好车辆维修质量保障,建立并保存车辆维修档案,以及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
( 2 )标包划分及份额:本次询比划分 4 个标包,标包划分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标包 | 服务区域 | 预估金额(不含税) |
|---|---|---|---|
| 1 | 标包 1 | 州公司、泸水 | 60 万元 |
| 2 | 标包 2 | 兰坪 | 20 万元 |
| 3 | 标包 3 | 福贡 | 15 万元 |
| 4 | 标包 4 | 贡山 | 15 万元 |
其中标包 1 选取 2 家成交单位,相应成交份额分配如下:
| 序号 | 排名 | 成交份额 | 成交份额预估金额(不含税) |
|---|---|---|---|
| 1 | 第一名 | 60% | 36 万元 |
| 2 | 第二名 | 40% | 24 万元 |
标包 2 、标包 3 和标包 4 均选取一家成交单位,成交份额均是 100% 。本项目不限制供应商参加标包的数量,也不限制供应商中取标包的数量。
( 3 )质量要求:满足相关行业标准以及采购人技术规范书要求。
( 4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2 年或份额执行完为止,以先到者为准。
( 5 )交货地点:云南省怒江州(采购人指定地点)。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详见报价文件,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提供有效的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已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扫描件。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除上述资质证书外,还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其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须提供相应登记注册证明材料。
2.1.2 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证明或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一类或二类的汽车维修或其他机动车维修)。提供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已备案的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扫描件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扫描件。
2.1.3 标包 1 的供应商在泸水市城区、标包 2 的供应商在兰坪县城区、标包 3 的供应商在福贡县城区、标包 4 的供应商在贡山县城区须设立车辆维修厂(须提供车辆维修厂租房合同或房产证明扫描件或土地证明等能够证明维修厂所在位置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不具备相应资格)。
2.1.4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响应。
2.1.5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 / 响应资格的;
(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5 )在最近三年内(自 2022 年 3 月 19 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 / 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 6 )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0 年 3 月 19 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 7 )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0 年 3 月 19 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 9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 11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 12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 13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 14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 17 )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 询比文件获取时间: 2025 年 3 月 8 日 08 时 30 分 -2025 年 3 月 12 日 17 时 30 分 。
4.2 询比文件获取方式: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后,通过“招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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