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金凤区第一幼儿园教育集团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GGL-NX-0125004
项目名称:银川市金凤区第一幼儿园教育集团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次采购共划分为三个标段,一标段:米、面、油类食材配送;二标段:肉、禽、蛋类食材配送;三标段:蔬菜瓜果类食材配送。(具体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月31日止(如发生政策变化、食品安全事故或考核不达标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 发〔2020〕545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6)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4.供应商需提供“信用中国”详细信用报告和“”信用查询截图,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以采购代理机构开标现场查询为准)。5.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6.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1)一标段:供应商须具有合格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提供合格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提供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食品经营备案证明; 二标段:供应商须具有合格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提供合格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及检疫证明;三标段:供应商须具有合格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供应商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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