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远县智能装备制造产业园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湖南
-永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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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远县智能装备制造产业园建设项目 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项目概况
1.1 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项目名称宁远县智能装备制造产业园建设项目,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宁远县发展和改革局批文名称及编号宁发改审批[2024]7 号,建设单位为宁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总投资为 19762.97 万元,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县级财政配套资金和专项债资金、已落实。
1.2 招标项目概况
1.2.1 招标项目或标段(以下简称:招标项目)名称:宁远县智能装备制造产业园建设项目;
1.2.2 建设地点:宁远县福源工业园八竹污水处理厂旁;
1.2.3 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 $66662.93\mathrm{m}^{2}$ ,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为 $72054.09\mathrm{m}^{2}$ ,总计容建筑面积 $103843.60\mathrm{m}^{2}$ ,其具体建设内容有:本工程共新建 7 栋建筑,其中 1#-4#栋为单层钢结构厂房、建筑面积 $32832\mathrm{m}^{2}$ ,5#、6#栋为多层厂房、建筑面积 $31079.2~\mathrm{m}^{2}$ ,7#栋为研发测试中心及配套用房、建筑面积 $7100.40\mathrm{~m}^{2}$ ;共设置停车位 169 个,其中标准停车位 147 个(含地面充电桩停车位45 个、无障碍停车位 2 个),装卸停车位 22 个。(其中:1-4#栋为单层钢结构厂房:单栋建筑面积$8208\mathrm{m}^{2}$ ,建筑高度 $16.7\mathsf{m}$ ,最大跨度为 $9\mathsf{m}$ ;5、6#栋为 5 层框架结构厂房,单栋建筑面积 $15539.6~\mathrm{m}^{2}$ ,建筑高度为 $22.8\mathsf{m}$ ,跨度为 $9\mathsf{m}$ ;7#栋为框架结构配套用房,建筑面积为 $7100.4\mathrm{~m}^{2}$ ,建筑高度为 $22.5\mathsf{m}$ ,最大跨度为 $9.6\mathsf{m}_{\circ})$ ;
(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结合要求投标人具备类似工程业绩情况和投标判断有关的指标进行描述。其中:房屋建筑工程要求投标人具备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指标、特征为 “建筑类型、结构、层数、高度、建筑面积、跨度、单项合同额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要求的相关指标、特征为“道路长度或者面积、桥梁长度或者面积或者跨度或者结构、管道直径或者压力、隧道和地下交通工程断面面积、供水能力、供气能力、供热能力、污水处理能力、垃圾处理能力、园林绿化规模以及单项合同额等”,单项合同额作为考核指标时,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单项合同额所涵盖的范围)
1.3 工期要求:270 天(其中设计工期为 30 天,施工工期为 240 天)☑天(日历日,下同)□月□年;
1.4 招标范围:宁远县智能装备制造产业园建设项目,包括设计、采购、施工,具体招标范围为:
1.4.1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1)对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文件资料进行复核、补充、完善和优化;(2)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技术交底等);(3)设计及施工过程中设计修改补充、设计变更;(4)施工期相关现场技术服务、工程峻工验收、备案、移交及结算等配合工作;(5)工程总承包合同范围内的其他设计工作;1.4.2 采购部分:包括但不限于经评审通过后的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招标人已采购设备和其它设备除外)、设备安装调试、移交及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等;1.4.3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1)经评审通过后的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及安装工程;(2)工程峻工验收、备案、移交及结算;缺陷期维护修复、工程保修;(3)工程总承包合同范围内的其他施工
工作;
1.5 质量要求:
1.5.1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管理法规、规章和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审批和审査(含各阶段的报批、报建配合、施工现场管理服务等配合工作);
1.5.2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1.6 施工保修要求:按《建设部 2000 年 80 号令》和《国务院令 2000 年 279 号令》相关规定保修。
1.7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资格要求
2.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2 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1)施工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2)设计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2.3 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不可由其他岗位人员兼任,也不可兼任其他岗位)(不得设置类似业绩要求;以联合体投标的,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
2.4 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5 ☑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专业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专业/职称(适用于未实行执业资格)。
2.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7 投标人可以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2.8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要求,企业承担过 1 项类似工程;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2.9 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
□不得参加投标
☑允许参加投标,且招标人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应同步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设计图纸可编辑)。
2.10 其他要求:(1)省外施工、设计入湘企业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基本信息登记;(2)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由独立投标人或者联合体牵头人委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应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委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应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委派。拟任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须具有人社部门的国内唯一社会养老保险)。(3)根据湘建建〔2020〕208 号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的书面承诺,在工程实施时根据项目需要配备到位,并及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资格审查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湘建监督[2024] 34 号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对VIP会员或高级会员开放)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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