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联信LED屏广告代营合作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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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联信LED屏广告代营合作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询比公告
本询比项目为2024年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联信LED屏广告代营合作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FJZT-2024-11997),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联信LED屏广告代营合作服务采购。
1.2采购内容本次采购要求具体如下:
| 序号 | 产品名称 | 预估数量 |
| 一 | 联信LED屏广告代营合作服务采购 | 1项 |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预估金额:【183.96】万元(不含税);
(2)项目类型:【服务】;
(3)技术要求:以询比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书要求为准;
(4)实施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五一南路1号联信中心大楼;
(5)服务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年止;
(6) $\star$ 本项目为承包制项目,本次报价仅为支付采购人的代营合作费,除此之外,LED大屏所产生的场地租赁费、大屏及其配套设施所产生电费、大屏维护费等项相关一切可预见及不可预见的所有费用均由成交人另行承担。
1.3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
1.4本项目设置最低响应单价限价,最低响应单价限价为【61.32】元/年(不含税),供应商响应报价低于最低响应单价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2.1.3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5供应商应承诺不得将本次项目转包、分包。
2.1.6供应商应承诺所投放视频广告均合法、合规、符合中国电信文化。
2.1.7供应商提供【2022年1月1日】至询比公告发出之前(不包含公告当天)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指LED屏广告运营的相关经验】,累计业绩完成金额 $\geqslant$ 【180】万元。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起,月日以响应截止时间的月日为准)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起,月日以响应截止时间的月日为准)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起,月日以响应截止时间的月日为准)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3.询比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3-13 18:00附件下载
2024年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联信LED屏广告代营合作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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