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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宁县生活垃圾外运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广东

-

肇庆市

发布时间:2025-03-10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DML-2025-002(CGZB)
项目名称:广宁县生活垃圾外运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9,80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广宁县生活垃圾外运服务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 19,800,000.00元
本采购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项目服务期限为2年(从正式投入服务起计算,具体以采购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或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广宁县生活垃圾外运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采用合同分包预留份额形式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中标供应商将40.0%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或参与的供应商,分包相关规则如下:(1)中标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适宜分包的工作内容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且分包的部分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00%;要求接受分包的企业中须有小微企业,且小微企业承担的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8.00%;投标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分包意向协议书。(2)中标供应商为中型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适宜分包的工作内容分包给小微企业,分包给小微企业的部分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8.00%。投标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分包意向协议书。(3)中标供应商属于小微企业的,是否采取分包不作强制要求。投标时须按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采取合同分包,则只能分包给小微企业,投标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分包意向协议书。 注①: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政策划分标准。本项目为服务采购,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注②: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注③:中标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的,其与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小微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广宁县生活垃圾外运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②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按照投标(响应)文件格式一“响应承诺函”相关声明内容作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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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帆电话:010-68809287邮箱:kefu@dlny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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