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北县县城物流集散中心项目二期(一标)变更公告(二)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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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北县县城物流集散中心项目二期(一标)变更公告(二)
(招标编号: E4507002846007025001)
一、内容: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浦北县县城物流集散中心项目二期(一标)
项目编号:E4507002846007025001
招标公告日期: 2025年02月17日
变更日期:2025年3月10日
二、变更信息:
变更事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1.已发布的《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1.3.2条款,“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3月17日计划峻工日期:2026年1月10日”,变更为“…·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4月02日计划峻工日期:2026年1月26日·”;
2.已发布的《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2.2.2条款,“投标截止时间:详情请见招标公告。”,变更为“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3月26日10时00分。“;
3.已发布的《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3.4.1条款,”需要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方式:银行转账、电汇或网上支付、保函(银行保函、电子保函、保证保险险保函、工程担保保函)等方式提交。·“,变更为“…需要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方式:银行转账、电汇或网上支付、保函(银行保函、电子保函、保证保险保函、工程担保保函)等方式提交。”;
4.已发布的《招标文件》中,凡涉及提交人员社保相关证明材料描述的,“(1)2024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2)并提供近1个月(2025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社保)··;(3)未提供近1个月(2024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社保)的证明材料的··;”,均统一变更为“提供2025年2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
5.已发布的《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5条款,“不封存口在交易中心封存口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封存”,变更为“口不封存口在交易中心封存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封存“;
6.已发布的《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3.1条款,”·口金额:万元口合同价款扣除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 $10%$ “,变更为“金额:万元团合同价款扣除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10%”;.
7.已发布的《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15.3.1条款,“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2)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3%$ (不得超过 $3%$ )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是否付息及利息计算方式为:;…”,变更为“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2)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3%$ (不得超过 $3%$ )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是否付息及利息计算方式为:不计息;
8.已发布的《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1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1.4补充清单项目的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工作内容说明如下:无。“,变更为“1.4补充清单项目的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工作内容说明如下:投标人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不得采用总价让利或以百分比让利等形式进行报价。”;
9.已发布的《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1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1.6本工程暂列金额(约按合同造价/%计算),共/元,作为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但施工中可能发生的费用。”,变更为“1.6本工程暂列金额(约按合同造价/%计算),共0元,作为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但施工中可能发生的费用。“;
10.已发布的《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1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1.11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无“,变更为“1.11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1.11.1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系发包人按照现有图纸及有关资料依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颁布的计量规则计算的,它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中标后结算支付,以经审定的设计图纸和设计变更实际工程量为依据,按中标单位投标所报的工程量清单的单价支付费用。1.11.2对工程和材料的一般指示或说明已写于合同文件、图纸和技术规范内,给工程量清单各细目标价前,,须参阅合同文件和技术规范的有关部分。1.11.3所有报价应以人民币表示。1.11.4增值税税率按《关于调整除税价计算适用增值税税率的通知》(桂造价[2019110号)、桂建标(2019)12号文要求计算。
11.已发布的《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2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2.1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2)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及有关规定:无(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无。(7)材料价格信息:材料价格主要按照钦州市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年第/期,不足部分参考市场定价。”,变更为“2.1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
(2)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及有关规定: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201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有关费率的通知》(桂建标(2023)7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布201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桂建标(2016)16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关于调整除税价计算适用增值税税率的通知》(桂造价(2019)10号)。
(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施工设计图纸、设计答疑及其他相关资料。
(7)材料价格信息:材料价格主要按照钦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2025年第1期,不足部分参考市场定价。“;
12.已发布的《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2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2.6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无。“,变更为“2.6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材料价格主要按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钦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浦北县2025年第1期中的“除税价格”《钦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5年第1期中的“除税价格”,缺项材料参考市场询价除税计算。”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变更为:2025年3月26日10时00分。已重新生成《浦北县县城物流集散中心项目二期(一标)施工招标文件》,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http: //ggzy. jgswj. gxzf. gov.cn/qzggzy/) 下载。凡与本次变更公告表述有差异之处,均以本次变更公告表述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按上述更正内容执行,其余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招标人:浦北县金浦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3月10日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浦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浦北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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