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吉县新营乡新营村和美村庄试点建设项目
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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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吉县新营乡新营村和美村庄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吉县新营乡新营村和美村庄试点建设项已由西吉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吉县新营乡新营村和美村庄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西吉县新营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自治区财政厅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和县级财政资金等,招标人为西吉县新营乡人民政府,项目己达到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公厕1座 $:52\mathrm{m}^{2}$ ;便民服务中1座123.13㎡;3m宽硬化路 $64\ensuremath{\mathrm{m}}$ ,2.5m宽步道4227㎡,太阳能路灯60盏, $3\mathrm{m}^{3}$ 垃圾箱15个,梯形排水渠276m;盖板渠225m;6.5m高片石挡墙140m,砖砌护栏140m,五角枫285株;文化广场1座1049.53㎡,树池坐凳4个、健身器材2套,道牙 $125\mathrm{m}$ 。村庄境内可视化系统1套,安装监控设备、硬盘录像机、光纤等;设置室外监控摄像头16个。配套给排水、暖通、电气等设施。(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2建设地点:项目位于西吉县新营乡新营村
2.3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2.5标段划分:共划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同时,开标当天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重大税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3.4依据宁建(建)发【2019】29号文件规定,各投标单位须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投标单位近一年(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至开标时间)无行贿犯罪记录方可参与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3-17 23:592、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对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阅)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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