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2025年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项目(一标段)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永宁县2025年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报名时间内须将竞争性磋商公告中“供应商资格要求”文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投标报名表以邮件正文形式发送至邮箱进行报名)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3月24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L-2025-ZC005
项目名称:永宁县2025年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3.8225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3.8225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具体时间按采购合同要求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出具或未按规定填写不完整的,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号文,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财库〔2019〕19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鼓励节能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扩大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范围的通知》(市监认证函〔2019〕513 号)文件要求,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以 2019 年第 16 号令公布了《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和《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供应商选投经名录内认证机构认证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须自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供应商具有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件证明(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证明);(3)投标供应商须提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资格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4)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5)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格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6)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7)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供应商(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开、评标现场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注:(3)、(4)、(5)、(6)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磋商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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