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瓯市建州新区实验学校停车区新建工程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项目概况
建瓯市建州新区实验学校停车区新建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东山路177号佳祥大厦四楼),供应商应在响应截止时间之前将密封的首次响应文件送达,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3月1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DC[NP]-2025003
项目名称:建瓯市建州新区实验学校停车区新建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20.3441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8.3895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1:
合同包预算金额(元):203441.00
合同包最高限价(元):183895.00
合同包保证金金额(元):0.00
合同履行期限:按招标文件要求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须满足下述①-③任一条款的规定,并提供相应材料:①供应商须按响应文件要求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同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声明函具体格式详见本文件第五章,供应商应按响应文件规定格式如实填写声明函,并明确填写供应商的具体企业类型(即供应商应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并结合本项目前述规定的所属行业划型标准和制造商实际情况选择中型企业或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其中一种类型并明确填写)。供应商未按照前述要求填写的,其声明函视为无效;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所投产品制造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所投产品制造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具体格式详见本文件第五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企业资质: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项目负责人:供应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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