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普湖县抓党建促稳定促振兴示范乡镇建设项目(岳普湖县乡村公共文化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KSJC(GK)-021
项目名称: 岳普湖县“抓党建促稳定促振兴”示范乡镇建设项目(岳普湖县乡村公共文化设施建设项目二期)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2300000
最高限价(元): 23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岳普湖县“抓党建促稳定促振兴”示范乡镇建设项目(岳普湖县乡村公共文化设施建设项目二期)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2300000 单位: 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加强乡村振兴示范区基层党组织建设,打造“抓党建促稳定促振兴”示范乡镇,健全完善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在铁热木镇周边打造民俗非遗文化体验基地及配套设施,宣传推介特色文化,丰富群众文化生活。(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1年
本项目( 是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本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10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为6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运营要求:运营单位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3)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项目的项目负责人。5、运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必须为运营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此项由投标运营单位进行响应承诺)6、项目经理与项目施工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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