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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佛山综维优无人机购置项目询比公告

广东

-

佛山市

发布时间:2025-03-12询价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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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单位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2024 年佛山综维优无人机购置项目询比公告

本询比项目为 2024 年佛山综维优无人机购置项目(采购代理机构编号:GPDI-ZB-2025-00426),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本项目采购无人机及其相关软硬件 4 套。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采购内容:

序号产品名称参数要求数量单位备注
1无人 机机 型1设 备无人机套装2
2智能飞行电池28
3智能充电箱2
4图传模块(TD-LTE无线数据终端)2
5户外电源2
6飞行管理平台3
7无人机保险6保险 三年 /台
8无人机三者险 详见技术6保险 三年 /台
6无人机套装+三电一管+RTK模块规范书
10无人 机机 型2设 备无人机保险2 6套 年保险 三年
/台
11电池套装 4G模块套件(TD-LTE无线数据终端)2
12模块安装套件2 2套 套
13保险 三年
14无人机三者险6年 /台

交货地点:佛山市内买方指定地点。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5 个日历日内完成全部合同设备的交货。

保修期:12 个月,保修期从到货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

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2)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不含增值税)及单价最高响应限价(不含增值税),最高响应限价为 339,956.00 元人民币,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或单价报价(不含增值税)高于单价最高响应限价(不含增值税)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供应商联合体要求: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3 供应商代理要求:

(1)本次询比允许制造商、代理商、经销商响应。(2)代理商响应的,响应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同时,须提供响应产品制造商或经销商加盖单位公章的合法代理授权书;经销商响应的,响应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同时,须提供响应产品的加盖单位公章的有效经销商证书。

备注:代理商或经销商响应的,响应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时必须按要求提供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并加盖原厂公章,承诺函应体现项目名称及拟响应的机型1 无人机及机型 2 无人机的品牌及型号。如供应商拟响应的机型 1 无人机、机型 2 无人机由不同的产品制造商生产,则须按要求分别提供由不同的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函》。未按要求提供该承诺函的,其响应文件一律无效。

2.1.4 业绩要求:供应商须具备近 3 年(【2022】年【2】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无人机产品的销售业绩。

备注:

(1)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及发票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标的、金额、签字盖章页、发票),业绩统计(金额及合同时间)均以发票为准。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无法确定为同类项目业绩,不予认可。

(2)如法人参与响应的,法人或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予以认可;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则只认可该分支机构的业

绩证明材料。

(3)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评审
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2.2 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2.2.1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5) 在最近三年内(自 2022 年 2 月 1 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
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6) 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0 年 2 月 1 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
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7) 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0 年 2 月 1 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
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
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
单,在最近三年内(2022 年 2 月 1 日起)在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记录(以“国家企业
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公布的为准,重大违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
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处以 200 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10) 违反采购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 类)的,或违反采购人公司规定纳入
特殊供应商(D 类)的公司与供应商存在控股关系(即上述公司或上述公司的控股股东/投
资人在供应商的持股比例达到 $50%$ 及以上)的;(11)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12)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
者其他利害关系;(13)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14)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15)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16)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7)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8) 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备注: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2.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控股股东为同一自然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分包(标包)或者未划分分包(标包)的同一项目询比应答。

备注: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时必须提供《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没有提供该表的,其响应文件一律无效。

2.3 产品资格要求:

2.3.1 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3.2 本次响应报价产品中的机型 1 无人机设备所用的图传模块(TD-LTE 无线数据终端)和机型 2 无人机设备所用的 4G 模块套件(TD-LTE 无线数据终端)应是成熟稳定的产品,具有合法有效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供应商须按下述要求提供以下证书及文件:

(1)与本次响应报价中的机型 1 无人机设备所用的图传模块(TD-LTE 无线数据终端)和机型 2 无人机设备所用的 4G 模块套件(TD-LTE 无线数据终端)具有合法有效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或者工信部电信设备进网管理网站证书查询结果截图;

(2)提供《产品有效期内生产承诺函》,承诺内容:供应商承诺与本次响应报价的机型1 无人机设备所用的图传模块(TD-LTE 无线数据终端)和机型 2 无人机设备所用的 4G 模块套件(TD-LTE 无线数据终端)在出厂时进网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即有效期内生产的产品)。

上述证书或查询截图将在工信部电信设备进网管理网站进行相应核实,如查询结果与供应商所提供证书或查询截图不一致的,以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证书或查询截图不符或不在有效期内,供应商响应予以否决。

备注:最终成交人的进网许可证及承诺函将作为合同附件,为后续收货或工程验收付款的必要条件。

2.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询比文件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3-17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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