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宁大桥西桥头增设声屏障工程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宁大桥西桥头增设声屏障工程 项目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公告时间:2025年03月10日
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建宁大桥西桥头增设声屏障工程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 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建宁大桥西桥头增设声屏障工程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株财采计[2025]000032号
3、委托代理编号:1-30
4、采购项目预算:1,283,800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建筑业
6、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7、合同履行期限:本合同施工工期拟为40日历天
8、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1.95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10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3
%;
二、采购需求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分包给中小企业。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包1:
①供应商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及以上的企业资质 ,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湖南省外企业须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或按照湘建建【 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
② 拟任项目负责人 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以及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
③ 技术负责人具有 市政工程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
④项目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施工员、专职安全员 、质量员 等)配备数量均不得低于 湘建建〔 2020〕208号 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 施工员、质量员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 ,专职安全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 本采购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 建造师(即 项目负责人 ) 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专职安全员 1 人( C2或C3 ) , 以上配备人员要求无在建工程 (在建以湖南省住建监管平台查询为准) 。
⑤ 供应商须 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具体格式 详见 附件 。 (本项目所属行业为 “ 建筑业 ”,其中供应商企业规模认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执行) 。
⑥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投标单位在职人员,年龄不超过 60 周岁 (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近一年内 连续 6 个月 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 ,且无在建工程。
⑦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的主体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提供在以上网站的查询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 1) 已启动电子证书地区, 供应商 可提供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 应对其 注册证书的真实性负责。
( 2)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
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五、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及说明
1、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原件;
(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原件;
(4)符合采购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联合体协议书(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
分包承诺(执行强制分包的),格式自拟;
其他说明;
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格式)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
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按其规定签署。
六、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公告第五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3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03月17日 17:00(北京时间),地点为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株洲市天元区牛家牌路111号);递交时间为 2025年 03月 11日至 2025 年03月 17 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七、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公告第四、五条规定,对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2、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符合本公告第四、五条规定,采购人或谈判小组按照本公告第七条规定确定拟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3、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八、确定拟邀请供应商
1、采购人确定所有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也可以由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并发出谈判文件。
九、公告期限
1、本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发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公告为准。
十、询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或本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谈判文件之日或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十一、谈判说明
1、本公告选项:
表示选择,
表示未选择。
2、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十二、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李程程
1、电 话:
十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海诚路21号
(3)联系人:彭延康、熊茵
(4)邮 编:412000
(5)电 话:
(6)电子邮箱:/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
(2)地 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株洲大道8号尚格广场1栋16002室
(3)联系人:何智宇、李程程
(4)邮 编:412000
(5)电 话:
(6)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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