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大丰分公司智慧考场建设项目(YCHYZY)询比公告
江苏
-盐城市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大丰分公司智慧考场建设项目(YCHYZY)询比公告
本询比项目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大丰分公司智慧考场建设项目(YCHYZY)】 (项目编号: 【SJY-20250307-004】 ),采购人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大丰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为 【】 。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大丰分公司智慧考场建设项目(YCHYZY) 。主要包括智慧考场建设项目(详见询比文件)。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地点:盐城市,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 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 ) 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 项目规模: 286200.00 元 ( 含税 ) 。
1.4 ★交货方式:送货到询比指定地点并完成调试培训等伴随服务(具体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
1.5 ★工期: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成并交付采购人正常使用。
1.6 ★质量要求:设备产品为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安装质量符合各项技术标准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并通过甲方验收。
1.7 ★质保期:自终验合格之日起,免费质保期 5 年。质保期内相关硬件质保由原设备厂家提供。
1.8 ★ 本项目【 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286200.00元人民币(含税),其中设备部分最高响应限价为239175.00元人民币(含税),服务部分最高响应限价为47025.00元人民币(含税),供应商设备部分或服务部分任意一项报价高于对应部分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
2. ★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授权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同时参加本项目,或该法人与其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同时参加本项目,均视为同一供应商参与响应。】
2.2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须承诺能够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公章 。
2.3 供应商 2022 年 1 月 1 日至今承担过不少于 1 个系统集成业绩。 注:提供合同关键页(须包括合同服务内容、签订日期、合同金额、合同签章页等),时间和金额以合同签订为准;如果提供的是框架合同,还需提供对应框架合同结算的发票或订单或结算单据的复印件,时间和金额以发票或订单或结算单据为准;合同复印件内容文字和印章须清晰可见且无遮盖,原件备查 。
2.4 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 www.gsxt.gov.cn )列入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中。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的查询页面截图。
2.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6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符合本项规定,并在响应文件中填写完整的《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2.7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 / 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 XX 年 XX 月 XX 日起) [ 响应截止时间前 36 个月 ] 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 / 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 XX 年 XX 月 XX 日起) [ 响应截止时间前 60 个月 ] 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 XX 年 XX 月 XX 日起) [ 响应截止时间前 60 个月 ] 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 信用中国 ”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 如涉及联合采购,请同时明确其他联合采购方的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相关规则 ] 】
(17) 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8 供应商不得对本项目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 。提供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
2.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2.10 供应商需承诺对参与服务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保证服务期间无安全事故发生。为服务人员办理工伤保险、购买意外伤害险或具有雇主责任险,自行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和安全生产事故损害赔偿责任。提供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 。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 询比文件获取时间: 2025 年3月13日00时00分至2025年3月18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
4.2 询比文件获取方式: 登录“ 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 ” 后,通过“招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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