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中医院电子支气管内窥镜(BNQ24A00475)询价公告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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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重庆市巴南区中医院电子支气管内窥镜”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网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4月2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 BNQ24A00475
项目名称: 重庆市巴南区中医院电子支气管内窥镜
采购方式: 询价
预算金额: 690,000.00元
最高限价:690,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号:1
| 包内容 | 最高限价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技术要求 |
|---|---|---|---|---|
| 采购品目 | 690,000.00元 | 1 | 台 | 用于气管、支气管及肺的观察、诊断、摄影或辅助治疗 |
最高限价总计:690,0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 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合同签定后60个工作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货物的制造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
供应商投标货物关键性技术参数(“★”条款)在其提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中应有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对投标货物关键性技术参数(“★”条款)未体现和描述的,供应商必须提供投标货物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相配套的产品说明书或制造商提供的技术白皮书。产品说明书或制造商提供的技术白皮书上必须对投标货物关键性技术参数(“★”条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中未体现和描述的条款进行体现和描述。
2.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要求:
(1)投标人为产品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产品代理商或经销商的,投标产品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产品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所投产品属于进口产品的,须提供制造商或制造商中国大陆境内代表机构出具的授权函(提供复印件)。
以上资格条件佐证材料具体要求详见询价通知书“第四篇采购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无效报价及采购终止”。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3-18 18:00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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