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板湖镇2024年第二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招标公告
江苏
-盐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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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县板湖镇2024年第二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编号:A320923001000950)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
一、招标条件
本阜宁县板湖镇2024年第二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193.21万元, 招标人为阜宁县板湖镇人民政府。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阜宁县板湖镇2024年第二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郑朱、渠河、河北村(改造现状水泥路面为沥青路面),新建长2825m,宽 $5,5\mathrm{m}$ ,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阜宁县板湖镇2024年第二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阜宁县板湖镇2024年第二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
3.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三级(含)以上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
3.3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二级(含)以上公路工程专业的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
3.5投标项目经理取得有效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6.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3.7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7.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7.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3.7.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3.78.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3.7.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7.8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级、盐城市级有关部门及阜宁县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投标人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情形。
(3)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8招标人不同意投标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3.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3-18 23:59附件下载
阜宁县板湖镇2024年第二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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