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浦口监狱关于2025-2026年度电力工程采购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公告
江苏
-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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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浦口监狱关于2025-2026年度电力工程采购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公告(招标编号:PKJY-2025-022)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
一、招标条件
本2025-2026年度电力工程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40万元, 招标人为江苏省浦口监狱。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采购2025-2026年度电力工程,由供应商提供施工人员及除主材以外全部零部件(主材包含电缆、开关、灯具),并负责对工程所需主材进行验收。供应商须于每个工作日派不少于两名电工驻守采购人区域内,因工程需要可进行调整,但每月不得低于40个工日。具体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2025-2026年度电力工程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2025-2026年度电力工程采购:
(一)相关供应商参加本项活动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至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至少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车辆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价格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监狱企业,应当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价格给予 $5%$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身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该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三)特定资格要求:
1.须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明材料)。
2.未被“信用中国”等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交易。
本项目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3-17 17:00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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