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易中心)NO.2022G71、NO.2022G72、NO.2022G73出让地块电力接入工程施工招标公告302040
江苏
Title
( 市交易中心 ) NO.2022G71、NO.2022G72、NO.2022G73出让地块电力接入工程 施工 招标公告
标段编码 : HXFJ2500353-01SGGH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NO.2022G71、NO.2022G72、NO.2022G73出让地块电力接入工程 已由 南京河西新城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以 宁新城委规字〔2024〕52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南京市河西新城区国有资产经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政府投资) ,项目出资比例为 国有(政府投资):10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 南京市河西新城区国有资产经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南京市建邺区
2.2 招标范围: NO.2022G71、NO.2022G72、NO.2022G73出让地块电力接入工程(含10KV电力接入工程)施工,主要为供电电源点至NO.2022G71、NO.2022G72、NO.2022G73地块建筑区划红线路径内的环网柜、电缆等电气设备以及相关土建工程。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 计划工期: 60 日历天
2.4 合同估算价: 7280000.00 元
2.5 工程规模: NO.2022G71、NO.2022G72、NO.2022G73出让地块电力接入工程(含10KV电力接入工程)施工,主要为供电电源点至NO.2022G71、NO.2022G72、NO.2022G73地块建筑区划红线路径内的环网柜、电缆等电气设备以及相关土建工程。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6 工程类型: 房屋建筑
2.7 其他说明: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质条件: 施工总承包电力工程三级或专业承包输变电工程三级(含)以上且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项目负责人资格: 注册建造师证机电工程二级(含)以上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提供满足正文 1.4. 4 条要求的承诺书 。
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前没有受到黄牌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企业业绩: 投标人自2020年03月01日(含)以来,承担过已完工的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570万元(含)以上的电力工程(含10kV及以上电力接入工程)施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够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作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注:直接发包通知书不属于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应是符合国家竣工验收规范要求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违反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无效。)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2、提供资格审查承诺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3、投标人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以及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2024年08月-2025年01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且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项目负责人属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及劳动合同,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4、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5、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贯彻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集中清理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通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3]91号)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应自觉确保本单位资质状态符合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在本工程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将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监管情况进行核查,若投标人用于投标的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按照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公示信息、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6、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及建办市[2019]50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7、根据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8、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执行国家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投标人须确保提交的证书真实有效,若处于换证期间,须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9、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提供承诺书,以原件扫描件形式编入电子投标文件中)①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②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10、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11、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电力监管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承装类五级、承修类五级、承试类五级及以上资质,否则将资格审查不通过。(提供证书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12、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执行。(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原件至投标文件中)
3.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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