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县定安中学航模馆维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定安县定安中学航模馆维修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龙岐雅苑南区3栋A单元26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3月25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NHJC-2025-010
项目名称:定安县定安中学航模馆维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4.953562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4.953562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定安县定安中学航模馆维修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具体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45日历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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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人资格承诺函》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至今任意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和财务会计制度复印件加盖公章”);(3)具有依法缴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资格承诺函》或“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缴费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声明函,格式自拟);(6)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换发新证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换发新证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乙级(含)以上资质,具备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7)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8)供应商必须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供应商(提供承诺函或查询结果的网页打印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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