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通信服务框架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重庆
智能通信服务框架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本询比项目为 智能通信服务框架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ZJZB-2025-11711 ),采购人为 中电信翼金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为 。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
( 1 )服务地点:重庆市。
( 2 )预估采购金额: 3679245.28 元(不含税)。
( 3 )项目进度:合同执行期限:双方同意由乙方作为甲方服务供应商的期限(“有效期”)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两年。如在有效期内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有效期在以下任一日期到达时提前终止:
1 )甲方与乙方就下一次 [ 本项目所涉及的 ] 服务再次签订框架协议之日;
2 )甲方就再次采购 [ 本项目所涉及的 ] 服务发出成交结果通知书之日;
3 )因乙方违约,甲方向乙方发出停止服务通知书之日;
4 )本协议份额使用完毕之日;
5 )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
本项目为框架询比,本次框架询比标的为采购人预计在需求期内可能发生的项目,并不作为采购人向供应商作出的具体项目的承诺。如供应商不同意此条款,则供应商应书面告知采购人,并退出本项目询 比。
( 4 )质量标准:达到行业标准及采购人规定标准。验收质量合格。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 1 )采购内容:
1. 协助完善甲方营销管理板块产品的相关文件的编制及优化升级。
2. 完善 / 优化产品解决方案和营销案例,对重点省份进行深入拓展,树立标杆案例。
3. 支撑集团和各省销售的重点目标客户,协助统一开展针对目标客户的营销推广、商机挖掘、商机转化等。
4. 按计划组织对各省客户经理、解决方案经理培训。
5. 支撑中电信翼金科技有限公司和其关联方组织的营销管理板块产品能力推介会、培训会等。
6. 若有需要,按时提供相应运营、开发、运维人员在甲方相关项目经理和技术工程师的带领下支撑甲方营销管理板块的优化迭代、运维工作。
7. 按需提供现场保障、驻场技术支撑服务。
8. 作为营销管理板块产品能力服务,需涵盖语音识别、关键词检出、会话分离、话术质检能力、质检建模、实时管理、数据分析、企业实人认证、客户 CRM 管理等功能模块,以满足面向全部金融行业的语音安全质检需求。
( 2 )本项目标段 / 分包 / 份额划分情况:不划分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 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 ) 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 ★ 供应商在 “基准单价”基础上统一报折扣系数,本项目最高折扣系数限价为 100% 。供应商所报折扣系数高于最高响应折扣系数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描述 | 单位 | 基准单价 (含税价,元) |
---|---|---|---|---|
1 | 语音质检能力服务 | 提供包含语音识别、关键词检出、会话分离、分时段质检、话术质检能力、质检建模等语音质检服务能力,并以公有云模式提供服务和报价。 | 元 /1000 分钟 | 30.87 |
2 | 提供包含语音识别、关键词检出、会话分离、分时段质检、话术质检能力、质检建模等语音质检服务能力,并以私有部署模式提供服务和报价。 | 元 /1000 分钟 | 37.03 | |
3 | 默认 8 小时内出质检结果,叠加后 1 小时内出质检结果 | 元 /1000 分钟 | 6.18 | |
4 | 默认录音保存 1 个月,每叠加 1 一个月费用,包括录音存储,查询,下载等服务。 | 元 /1000 分钟 | 1.23 | |
5 | 营销风控管理服务 | 套餐 1 : 1000 分钟 / 月;提供包括风险号码、超频号码过滤、企业实人认证、外呼管理、 CRM 管理、全量录音等功能 | 元 / 月 | 24.69 |
6 | 套餐 2 : 3000 分钟 / 月;提供包括风险号码、超频号码过滤、企业实人认证、外呼管理、 CRM 管理、全量录音等功能 | 元 / 月 | 32.1 | |
7 | 套餐 3 : 5000 分钟 / 月;提供包括风险号码、超频号码过滤、企业实人认证、外呼管理、 CRM 管理、全量录音等功能 | 元 / 月 | 39.5 | |
8 | 提供包含语音识别、关键词检出、会话分离、分时段质检、话术质检能力、质检建模等语音质检服务能力 | 元 / 月 | 9.88 | |
9 | 默认录音保存 1 个月,每叠加一个月价格,包括录音存储,查询,下载等服务。 | 元 / 月 | 1.23 | |
10 | 智能外呼平台 | 提供包含机器人外呼、外呼任务管理、外呼流程配置和外呼统计分析等功能。并以公有云模式提供服务和报价。 | 元 /1000 分钟 | 34.57 |
11 | 提供包含机器人外呼、外呼任务管理、外呼流程配置和外呼统计分析等功能,并以私有部署模式提供服务和报价。 | 元 /1000 分钟 | 39.5 | |
12 | 提供包含机器人外呼、外呼任务管理、外呼流程配置和外呼统计分析等功能。并以公有云模式提供服务和报价。 | 元 / 条 | 0.19 | |
13 | 提供包含机器人外呼、外呼任务管理、外呼流程配置和外呼统计分析等功能,按机器人个数包月。 | 元 / 机器人 / 月 | 740.74 | |
14 | 线路价格,包括号码使用费用 | 元 / 分钟 | 0.13 | |
15 | 默认录音保存 1 个月,每叠加一个月价格,包括录音存储,查询,下载等服务。 | 元 /1000 分钟 | 1.23 | |
16 | 运营服务 | 包括引擎优化、违规通话处理、质检模型优化等运营服务,按实际运营服务所需人天数进行报价。 | 元 / 人 / 天 | 1481.48 |
17 | 维护服务 | 包含现场服务、备份和恢复、故障处理和紧急救援、电话客服支持等维护服务,按实际维护服务所需人天数进行报价。 | 元 / 人 / 天 | 1234.57 |
18 | 培训服务 | 包含集中培训和现场培训两类为客户提供的平台技术培训,按实际培训服务所需人天数进行报价。 | 元 / 人 / 天 | 864.2 |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2.1.3 不允许联合体参加响应。
2.1.4 项目团队 : 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团队成员不少于 3 人,包括项目经理 1 人,其他成员不少于 2 人 。
注:所有人员不允许复用,如复用则不予认可。并同时提供以上所有人员社保证明(社保局出具的 2024 年 12 月 1 日之后任意月份的社保证明,项目经理由响应单位缴纳社保,其他人员如为第三方公司代缴社保,则还须提供第三方公司与供应商的代缴协议或类似证明;不提供则对应的人员不计入其内)。
2.1.5 业绩:供应商须提供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的同类项目(语音质检、员工行为管理或智能机器人方面)业绩,且合同累计金额不低于 100 万元。
注:业绩证明材料须满足以下要求:
A 、供应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如有)、合同盖章页)。如提供单项合同,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提供框架协议,业绩时间以订单或证明材料为准。
B 、如提供的为单项合同,提供单项合同对应的任意一张发票及随同发票开具的清单扫描件(清单扫描件如有),且业绩金额以单项合同金额为准;如提供的为框架协议,提供框架协议对应订单的所有发票扫描件及随同增值税发票开具的清单扫描件(清单扫描件如有),且业绩金额以发票金额为准,如发票累计金额超过对应合同或框架协议订单金额的,超过部分不予计算。
发票具体要求为:
①发票开具时间须在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签订时间之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
②发票或清单中须体现为本次采购的同类项目,或体现与对应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关联关系;
③发票主体名称须与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双方名称(包括其下属分公司)一致;
④评审 / 评标委员会有权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进行发票查验,如查验结果与提供发票信息不一致或出现红冲等发票无效情况的,则该发票不予认可;
C 、供应商之间签订的业绩,在本项目评审中均不予认可。
D 、以上资料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1.6 供应商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 / 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 2022 年 3 月 20 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 / 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0 年 3 月 20 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0 年 3 月 20 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 信用中国 ”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或各级信用信 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 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 响应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4 产品资格要求: / 。
2.5 响应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 / 。
2.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 询比文件获取时间: 2025 年3月13日8时00分至2025年3月1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
4.2 询比文件获取方式: 登录“ 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 ” 后,通过“招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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