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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安化工园万里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进场道路三期招标公告

湖北

发布时间:2025-03-13
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湖北远安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1.招标条件:

远安化工园万里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进场道路三期 ,已由远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 “远发改审批[202 4 ] 523 号、远发改审批 [202 4 ] 534 号 ”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 建设单位自筹 ,招标人为湖北远安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编号:YAA020036-202501-01

2.2本招标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远安化工园万里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进场道路三期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园区间连通道路,道路长394.272米;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景观工程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2.3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远安县鸣凤镇万里化工园 。

2.4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15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发布的开工令为准,实际竣工日期以开工日期推算)

2.5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6本招标项目的质量标准:满足设计要求,达到国家现行相关施工验收标准规范的合格等级标准。

2.7本招标项目的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CJJ/T 275-2018)合格标准,并按合同专用条款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条款的约定执行,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评标委员会具体审查投标人是否具备有效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和条件,符合下列全部要求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3.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成员)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成员)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

3.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成员)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证书在有效期内因办理延期手续应提交由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出具正在办理延期手续的证明。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评委不予采信;

3.4拟承担本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3.4.1 拟承担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建造师注册证书持证人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评标小组不予认可(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不含临时执业证书 ) 。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按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有关事项的通知》 (鄂建办[2020]39号)的规定执行);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并提供 202 5 年1月至 2025 3 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彩色扫描件或能够网络查询的社保缴费记录证明,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或分公司,同时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3.4.2拟派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未在在建工程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同时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业人员库中的信息截图。

3.5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6投标人应提供拟派本项目的现场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员、施工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各1人)需符合宜市住建文[2022]12号文件规定。①拟派本项目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兼任;②施工员和质量员须具备岗位证书;③现场管理人员需提供 2025年1月至2025年3月 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彩色扫描件或能够网络查询的社保缴费记录证明,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或分公司; ④现场专职安全员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⑤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3.7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成员)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能证明本企业是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的截图或《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截图)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10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包括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本项目的申请人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文件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协议书由双方签字和盖章后将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

( 2)本项目的电子响应文件须由牵头人在网员专区下载,电子响应文件须由牵头人上传;

( 3)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且分工相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申请人,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申请人的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的投标;

(5)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就施工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11不良行为及相关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在“信用中国”网站,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未被列入信用黑名单的投标人。(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网站查询截图,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复核查询,并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3.1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申请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落实《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等政策;

重要提示:①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证件扫描件必须为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标委员会将不予采信。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②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及时登录“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和“宜昌建设行业综合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综合监管系统”)核查施工项目负责人,已完工的项目或者变更项目负责人的应及时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综合监管系统”完善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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