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中心机房精密空调维保项目磋商公告
江苏
-扬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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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中心机房精密空调维保项目磋商公告(招标编号:ZWKYZCGDLZC-20250302号)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扬州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中心机房精密空调维保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8.2万元, 招标人为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中心机房精密空调维保服务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中心机房精密空调维保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中心机房精密空调维保:
1、磋商响应函(原件)
2、资格声明(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4、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5、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2024年12月-2025年2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6、供应商2024年12月-2025年2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7、与第(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上一年度财务状况证明材料 (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8、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注一:若供应商为新成立公司(成立不满一年)不能提供5-7三项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非企业法人确实无法提供上述5-7项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注二: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中均须提供上述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须清晰可辨,若有缺失或不清晰,将导致磋商响应被拒绝且不允许在磋商开始后补正。
本项目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年03月18日23时59分2、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对VIP会员、高级会员及询价会员开放)附件下载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中心机房精密空调维保项目磋商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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