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东涌万洲工业区专精特新产业园市政配套道路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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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东涌万洲工业区专精特新产业园市政配套道路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
招标公告
南沙东涌万洲工业区专精特新产业园市政配套道路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沙东涌万洲工业区专精特新产业园市政配套道路工程已由广州市南沙区发展和改革局、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穗南发改投批〔2025〕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区级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上述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概况
2.1.1 招标项目名称: 南沙东涌万洲工业区专精特新产业园市政配套道路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
2.1.2 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
2.1.3 工程建设规模:项目位于东涌镇,北至万荣街,西接洲兴街,东连现在河堤路,包含新建 2 条市政道路,其中规划一路全长约 216 米,规划二路全长约 369 米,道路总长度共 585 米,均为城市支路,设计速度 30 公里/小时,路基宽度为 20 米,最大排水管径 DN2400。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电力管沟工程、绿化工程等。
2.2 招标范围:
2.2.1 标段划分:本项目设 1 个标段。
2.2.2 招标内容:
项目建设管理:承包人对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进行总体管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为发包人提供前期报建、设计管理、投资管理、监理管理、管线迁移、征地拆迁、用地报批、树木迁移、周边条件摸查等工作的协调和管理、施工项目管理、BIM 管理(如有)、档案信息管理、结算、决算初审等服务,代表发包人对工程项目进行设计质量、计划进度、投资控制和安全文明施工、合同、信息等全过程建设管理工作,如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须配合审计部门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施工监理:承包人负责包括项目实施阶段的施工前期准备、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含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工程结算等)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监督管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BIM 管理(如有)、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安全文明施工、绿色施工管理、工程创优、设备监造等的全过程监理服务和工程相关协调工作。
全过程设计咨询:承包人参照《广州市设计咨询技术质量深度试行规定》的指导精神,按照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法规、政策、规定、设计技术规范、规程、标准以及建设中心相关管理制度等,经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立项文件、相关技术文件及有关项目的评估报告、评审报告及其它审批意见等其它依据,对本项目范围内建设过程中全部工程(含专业工程)的各个阶段,包含但不限于实施准备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结算阶段等(根据项目委托内容进行调整)的勘察设计大纲及成果文件进行复核及审查,纠正偏差和错误,提出优化建议及解决方案确保满足相关文件的要求,出具咨询报告,提供履约期间的设计咨询服务,全面配合发包人进行设计管理工作,对施工过程中所遇技术问题提供专业意见和解决方案,负责对各种专项评估方案进行技术把关,统筹设计、报建进度、质量管理,负责对变更方案的技术和经济合理性把关。
施工图审查:为本项目的所有勘察设计文件审查,包括施工图设计全过程、各专业的设计文件、技术文件(含勘察文件)等文件,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及其他最新相关标准、规范和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要求,出具符合要求的施工图审查报告,以及在施工阶段的设计变更审核意见。
全过程造价咨询:包括但不限于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的估算阶段(如有)、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等造价咨询全过程投资控制工作,对变更方案的造价、合同相关费用的资金支付、询价等进行审核。如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须配合审计部门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其他:结合设计和施工单位的 BIM 建筑信息模型及 BIM 技术运用,辅助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的应用工作。承包人应搭建和管理数字化信息管理平台,通过该管理平台,使各参建方实现在线协同、信息集成、业主可视化管理、决策流程化等功能。平台的开发及相关成果资料应与发包人做好技术对接与衔接,完成后交由发包人管理。开发管理平台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已包含在签约酬金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2.2.3 服务期限:从承包人收到中标通知书或参加由发包人组织的进场会开始起算(起始时间以最先发生的开始计算),至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止。
2.2.4 最高投标限价: 231.78 万元(其中项目建设管理最高投标限价:85.52 万元;施工监理最高投标限价:96.21 万元;全过程设计咨询最高投标限价:12.53 万元;施工图审查最高投标限价:4.91 万元;全过程造价咨询最高投标限价:32.61 万元)。
注: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各子项的投标报价均不得超过相应各子项的最高投标限价。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3.3 投标人需同时具备以下 3.3.1、3.3.2 和 3.3.3 资质:
3.3.1 施工监理: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设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监理资质的要求。
3.3.2 全过程设计咨询: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和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3.3.3 施工图审查:投标人须具有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二类或以上[业务范围含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须包括道路)]资质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一类[业务范围含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须包括排水)]资质。
注:(1)香港企业投标的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 号)确定。
(2)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文件执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招标期间如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相应调整执行。
3.4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主要人员要求(以下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3.4.1 项目负责人(兼任项目建设管理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项目建设管理任务的单位委派):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4.2 总监理工程师(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监理任务的单位委派):具有建设部 2006 年 4 月 1 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总监理工程师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3.4.3 全过程设计咨询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全过程设计咨询任务的单位委派):须具备工程类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全过程设计咨询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3.4.4 全过程造价咨询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全过程造价咨询任务的单位委派):须具备有效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或安装工程专业)注册证,且在本单位注册;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全过程造价咨询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以上 3.4.1、3.4.2、3.4.3、3.4.4 四点所列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1)以上人员还需提供近六个月(2024 年 9 月至 2025 年 2 月)在本单位(含分公司等分支机构)连续购买的社保证明。
(2)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
1 号)确定。
(3)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 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等同于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有效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指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建人〔2018〕]67号)取得的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
3.5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成员)须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拟担任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
3.6 投标人已出具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7 关于联合体投标:
3.7.1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 5 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即 1 家承担项目建设管理工作任务,1 家承担施工监理工作任务,1 家承担全过程设计咨询工作任务,1 家承担施工图审查工作任务,1 家承担全过程造价咨询工作任务),应以承担项目建设管理工作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7.2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7.3 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任项目建设管理负责人)须为联合体主办方正式员工。
3.7.4 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协议书必须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
3.8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限制期内。(名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若有更新,以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发布的最新文件为准)
注:(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成员)与被咨询项目的勘察设计单位无隶属及其它利害关系,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成员)如已成为本项目的勘察设计中标服务单位,将不能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将被剥夺本项目的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将本项目中标资格按照已确定的中标候选人顺序依法授予。
(2)未在招标公告第三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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