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应急管理局工业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服务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况
扬州市应急管理局工业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服务项目(二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扬州市邗江区邗江中路382号月城明珠园1栋415室—418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3月2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HZC-20250203
项目名称:扬州市应急管理局工业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服务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2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2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省、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通过政府采购,确定2家第三方机构作为标准化评审单位,负责我市2025年中央企业及其所属企业、国资委下属企业以及部分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不超过100家)的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
评审单位严格按照《扬州市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实施办法》开展工作,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严肃评审工作纪律、严把评审质量关,具体评审数量由采购人根据企业实际申报情况原则上平均分配,最终结算金额为实际评审数量×合同单价。采购方会实时对评审工作进行抽查监督,一旦发现存在以下情况的,立即终止合同:①现场评审组人员不符合要求、评审任务分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评审工作。②发现评审的团队提交的现场评审报告存在现场评审结论失实、报告抄袭雷同、存在明显错误等问题。③受到被评审企业投诉,并经查情况属实的。
本项目的评审团队不得少于5人(含1名项目负责人及4名项目组评审人员),派出到每一家企业的现场评审组,不得少于3名评审人员,评审人员要按照专业背景相近的原则,综合考虑企业规模、生产工艺、从业数量和危险程度等因素确定。涉及高温融金属冶金煤气、铝加工(深井浇铸)等高危领域的,评审人员不得少于5名且至少1人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背景;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评审人员须具备化工设计、工艺、设备、仪表自动化、电气、安全管理等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并按规定取得相应证书,涉及重大危险源和危险工艺企业的评审人员不得少于5名。评审员需持扬州市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人员培训合格证。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响应人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本采购文件要求或未提供的,响应文件无效。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