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绿园区城西镇四间村城中村地块(二期)征收现场食堂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长春市绿园区城西镇四间村城中村地块(二期)征收现场食堂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详见公告正文部分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3月25日 13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ZB2025-007
项目名称:长春市绿园区城西镇四间村城中村地块(二期)征收现场食堂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1.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01.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DZB2025-007
2.项目名称:长春市绿园区城西镇四间村城中村地块(二期)征收现场食堂服务项目
3.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01万元
5.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需求部分
6.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7.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止(经双方协商同意,可根据实际情况续签一年)
8.服务标准:优质服务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微企业投标的应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应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投标的应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且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健全的财务制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完成本项目的履约服务能力。
3.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投标人有悖于《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或《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食品安全和消防安全等方面有不良记录的餐饮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3.3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人员应具备有效期内的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健康证,厨师须有厨师证。
3.4财务要求:按照长绿财【2023】14号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部分),标书内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5信誉要求:①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②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④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⑤未被财政部门在()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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