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口分中心)浦口区汤泉街道瓦殿村市级和美乡村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302061
江苏
Title
( 浦口分中心 ) 浦口区汤泉街道瓦殿村市级和美乡村建设工程 施工 招标公告
标段编码 : PKSZ2500420-01SGGH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浦口区汤泉街道瓦殿村市级和美乡村建设工程 已由 南京市浦口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以 浦口区汤泉街道瓦殿村市级和美乡村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文号:浦政服投字[2024]40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汤泉街道办事处 ,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政府投资) ,项目出资比例为 国有(政府投资):10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汤泉街道办事处,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汤泉街道瓦殿村
2.2 招标范围: 对汤泉街道反殿村内约3.1平方公里范围实施改造,主要包括公共基础设施完善、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最观绿化提开等市政改造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招标图纸。
2.3 计划工期: 100 日历天
2.4 合同估算价: 2328022.46 元
2.5 工程规模: 对汤泉街道反殿村内约3.1平方公里范围实施改造,主要包括公共基础设施完善、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最观绿化提开等市政改造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招标图纸。
2.6 工程类型: 市政
2.7 其他说明: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质条件: 1、企业具有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前附表3.5.1要求。
项目负责人资格: 1、注册建造师证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同时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2、投标的建造师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执行。3、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前附表3.5.2要求。
提供满足正文 1.4. 4 条要求的承诺书 。
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前没有受到黄牌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若投标人或项且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3、提供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投标函附录(若有)。
4、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一)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二)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5、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等文件规定,在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情况进行核查,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或投标无效)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及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6、本项目招标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规定。
7、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及建办市〔2019〕50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8、根据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化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字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3.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