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量药剂压制数字化生产条件招标公告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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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量药剂压制数字化生产条件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C259D08E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微量药剂压制数字化生产条件项目招标人为重庆长安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由招标人批准实施。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微量药剂压制数字化生产条件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重庆长安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2项目用途:设备主要用于某型圆柱部件自动称装药、压药及检测。2.3招标范围:微量药剂压制数字化生产条件设备1套。设备规格:非标。2.4交货期:合同生效后18个月(其中12个月内到达买方现场,到货后6个月内完成安装、调试、试运行和终验收)。2.5交货地点:重庆长安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精密装配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下列资质及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法人资格或是依法设立的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若为事业单位的则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1.2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台(套)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300万元的非标生产线业绩。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填写项目情况表,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2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只接受设备制造厂家投标(“设备制造厂家”,是指对本项目生产制造所投设备的全部或一部分的厂家)。
3.4人员要求
委托代理人要求: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投标人为该委托代理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或税务机关出具的带有有效印章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养老保险证明期限至少应包含 2024年10月至2024年12月;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须体现上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单位名称。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养老保险证明或行政主管部门在编证明。
3.5 生产经营场所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有生产经营场所的证明材料,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或生产经营场所的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注:不动产权证书的产权人,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应为投标人。
若投标人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能提供证书复印件的,对生产经营场所内容不作要求。
3.6设备制造商应具有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年03月19日23时59分2、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对VIP会员或高级会员开放)附件下载
微量药剂压制数字化生产条件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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